投資中國 小心地方政府的優惠
《華爾街日報》前陣子報導指出,鄭州政府當初承諾富士康的投資優惠政策出現了問題,因這些激勵措施完全違背中央政策。投資人從這些應學到什麼?因為中央才是稅收和土地的「擁有者」,千萬別只依據地方政府違反中央規定的獎勵來進行中國投資。
編譯 _ 田清
根據3月底《華爾街日報》報導,鄭州政府當初承諾富士康的投資優惠政策出現了問題。有傳言說,富士康是被鄭州政府提出的50億人民幣稅收優惠和相關激勵措施吸引。然而,這些激勵措施完全違背中央政策。當北京發現了問題並堅持按照法律行事,鄭州政府於是讓步。在解決這個問題之際,建廠計畫受到拖延。當然,富士康董事長郭台銘聲稱,這份新聞報告並不真實。
《中國法律博客網站》(China Law Blog)律師史蒂文.迪金森(Steven
Dickinson)說,無論新聞真實與否,這類故事在中國很普遍,這是中共1979年開放外資以來的一種習慣做法。從一開始,地方和中央對於投資獎勵的問題就一直在角力。當地政府總是提供獎勵,鼓勵外資到該區投資並提供就業機會。最主要的獎勵通常包括稅收減免和土地價格的折讓。中央政府一貫反對這樣的獎勵措施,因為中央才是稅收和土地的「擁有者」。在北京看來,地方政府沒有權力讓出理應屬於中央的東西。
不過如果身處對外資沒有強烈吸引力的地區,地方政府要怎麼辦?標準回答是透過改進基礎設施、教育水平和制度來提高吸引力。聽起來不錯,不過這需要時間,而且這種做法對許多地方政府根本不可能。例如,地處中國中央的鄭州,就有該地理位置的所有弱點。
因此,我們看到80年代以來貧困地區往往提供遠高於中央政府許可的優惠以吸引外資。說白了,他們提供了不合法的獎勵。當沒出事時,這些不合法的獎勵可以讓一個不好的投資稍具吸引力。不過,這種風險是很大的,富士康在鄭州的例子就很明顯。
以迪金森在中國的經驗,曾看過以下的投資獎勵承諾泡湯案例。
一名客戶在80年代去了四川農村,在一個針對貨運業的合資企業籌備了將近3年。當客戶最後要簽署最終投資文件時,他們見到的不是原先負責該項目的市委書記,而是一名新的黨委書記。當客戶詢問要簽署的各項文件時,黨委書記告知,沒有這些文件。「前任書記因為做錯事而下臺,我被指派來代替他。他的罪行是提供非法獎勵給外國投資者,我是來負責整理,你的項目是其中之一。我們很願意做這個投資,不過必須在中央政府允許的基礎下。如果這不符合你的期望,你只好回家去了。」於是這家公司回到美國,浪費了3年的時間。
大約同一時間,另一家美國公司在四川進行了投資,由於地方政府提供的豐厚獎勵,這個投資有一些成功的機會。在投資的第2年已經來不及撤出時,新的黨委書記來了。新書記推翻了先前的稅務優惠,並裁定合資公司必須以當時的市價支付土地和建物,而不是前任者提出的優惠價格(基本上是免費價)。這些變化粉碎了合資企業的財務,並且很快關閉。
在山東一個水產養殖項目,地方政府提供了常見的違法獎勵措施,包括低(或零)賦稅和免費的土地及建物。建議這家公司不要投資,因為這些誘因顯然是違法的。客戶對他說:「你真是不了解中國。在中國,法律沒有用。重要的是你認識的是誰。我們有當地的黨委書記支持,他已經批准了所有這些優惠。這不會有問題。」這家公司隨後前往山東一個沿海小鎮準備簽字儀式。在儀式的前一天,那位客戶公司的代表在黨營的酒店內吃早餐,看著電視上的國內新聞。支持他們的書記先生被兩名警察護送離開了他的辦公室。他因腐敗被逮捕入獄。這起投資也注定不了了之。
投資人從這些應學到什麼?富士康在鄭州面臨的情況不是例外。這種事在中國是很普遍的做法,不過,這並不合法,也不安全,更不明智。你應該根據中央的投資規定來評估你在中國的投資。這些規定(至少有中文)很容易找到。如果你的項目在這些規定下還有利可圖,你就去做,否則,你可能應該停止。
關鍵就是,千萬別只依據地方政府違反中央規定的獎勵來進行中國投資。這些獎勵可以作為一種甜頭,使原本有利可圖的項目更具吸引力。不過,如果你的投資是靠這些獎勵,你的風險真的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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