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開港與北部發展伊始
自1850年代,清廷在兩次的「英法聯軍之役」中戰敗,逐步開放臺灣的安平、淡水、基隆及高雄為通商港。開港後逐步促使經濟重心由南向北轉移,隨之建設與政治重心亦向北偏移。
文 _ 趙芷菱
臺灣開港促使北部繁榮
臺灣因擁有優越的地理位置及豐富的物產,自荷蘭統治時起,已彰顯豐厚的商業特質,致成為西方列強覬覦的對象。而滿清自乾隆之後,朝政廢弛,國力日衰,海防孱弱無法抵禦外強侵擾。
直至1850年代,清廷在2次的「英法聯軍之役」中戰敗,與英法簽定《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北京條約》(1860年),開放臺灣的安平、淡水港為通商口岸,隨後又增列雞籠(基隆)與打狗(高雄)二港口。臺灣開港後逐步促使經濟重心由南向北轉移,隨之帶動建設與政治重心亦向北偏移。如今臺灣的發展,北部猶勝於南部,此為自清末臺灣開港以來逐漸發展的結果。
早期臺灣的發展重心在南部,開港以後,由於茶葉、樟腦等重要的出口商品多產於北部,也經由北部港口輸出,因此在商業活動的帶動下,使經濟重心由臺南向臺北轉移。於1881年北部貿易額已超越南部,到1890年代,北部更達南部的2倍。
臺灣三寶 外匯與內需之經濟命脈
英國在鴉片戰爭(1840年)爆發前,即經常從廣州私運鴉片到臺灣販售。臺灣開港後,各國商船紛至沓來,臺灣貿易迅速擴展。此時臺灣主要出口商品為樟腦、蔗糖、茶葉,被稱為「臺灣三寶」,還有硫黃、米、木材、煤炭等物產,是吸引外商的主因。然外商則以鴉片或洋貨為對價支付。
在開港之際,臺灣和日本是世界僅有的兩個主要的天然樟腦產區,1890年以後,由於日本的樟木砍伐殆盡,臺灣樟腦便獨步天下,擁有極高的經濟利益。
樟樹主要分布於嘉義以北的山區。早期樟腦主要是作為藥用,並有防蟲,以及製造香水、煙火等功能,而樟木則是用來造船的材料。1890年以後,工業先進國家開始大量使用樟腦作原料,製造一種名為賽璐珞(Celluloid)人工合成橡膠,以致樟腦成為炙手可熱之商品。
砂糖早在荷蘭時期就已經是臺灣出口的大宗,主要產於臺灣南部。開港以前,臺灣糖主要輸出到中國及日本;開港以後,出口市場則擴大到西歐、南北美洲、澳洲等地,出口量在最盛時可達近100萬擔(1擔約等於百斤),為清末出口量最多的商品。
茶主要產於彰化以北,在開港之前,臺灣只有臺北深坑、坪林一帶產茶,開港之後,1865年,蘇格蘭商人約翰.陶德(John
Dodd)從福建安溪引進茶樹並種植成功,被喻為「臺灣烏龍茶之父」。此後,中、北部的丘陵臺地,逐漸廣闢茶園。
在開港之前,臺灣只有臺北深坑、坪林一帶產茶。1865年後,中、北部的丘陵臺地,逐漸廣闢茶園。圖為玉山山脈腳下的八卦茶園。(蘇玉芬/大紀元)
整體而言,臺灣的出口在同治年間的1870年代增長快速。臺灣茶品出口有烏龍茶及包種茶,又以烏龍茶為大宗。烏龍茶主要輸出到美國,包種茶則主要輸出到南洋地區。由於茶的單位價值高,出口量雖不及砂糖,但出口總值較高,在1868至1895(同治至光緒)年間,臺灣茶葉的出口總值約占臺灣總出口值的54%。而糖、樟腦,則占臺灣出口總值的40%。
臺灣開港後,最直接是對經濟層面的影響。在通商口岸廣設的商館或洋行,逐漸取代了傳統的郊行(貨物輸出入的商業組織)。且因「臺灣三寶」等產業的擴展,創造不少就業機會,也緩和了18世紀以來大量移民湧入臺灣所造成的經濟壓力,同時為大清帝國賺得不少的外匯與稅收,是大清境內唯一貿易順差的地區。
臺灣開港,造成了許多新聚落的興起,最著名的是大稻埕。由於茶業的興盛,大稻埕成為茶葉加工、集散、出口的重鎮,在短短幾年間迅速發展,到日治初期,已經成為北臺灣第一大城。
臺灣開港引發原民與外人間紛擾
臺灣開港也不全然是正面的影響。由於西方人陸續來臺,因而引發一些糾紛。如同治7年(1867)3月,有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在屏東七星岩觸礁,逃生的10餘人被原住民殺害,只剩一名廣東籍水手逃到打狗(高雄)向衙門告狀。
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Le Gendre)為此趕來臺,欲會見當地酋長,謀求往後航海安全,同時尋求在臺總兵劉明燈與兵備道吳大庭之協助,但此二人皆以臺灣原住民兇悍不可理喻,且不歸清廷管轄,故不可擅入等理由加以推諉,李仙得於是自行前往,但被拒之門外,乃折返廈門。
同年6月美國於是出動軍艦攻擊原住民,但失敗。9月清廷與美軍聯合進兵,劉明燈率500名兵勇至車城(位屏東),後李仙得認為戰未必能勝,不如勸降。乃於10月率同通事入社兼以威脅利誘,後與18「番」社大酋長締約,約定往後若有中外船隻遇難,由該原住民協助救護。
對原民的漠視與大南澳侵墾
「大南澳」侵墾事件,發生於同治年間(1862-1874)。大南澳位於今宜蘭縣南澳鄉,一英國樟腦商人荷恩(Horn)與淡水德國商人美利士(James
Milisch)合作,在大南澳建立堡壘,展開屯墾,並逐步擴大基地,荷恩更娶當地原住民頭目之女為妻,並廣召原住民參與開墾,甚至以當地統治者自居,公然抽起稅來。
清廷得知後,發覺事態嚴重,便透過外交,不斷與英、德公使交涉。英領事雖同意將荷恩遣離,卻遲未行動,同時聲稱大南澳為原住民居住地,不屬於中國領土。後因美利士被德國飭離,荷恩又遭遇船難溺斃,致屯墾後繼無人,大南澳事件才告落幕。
清朝對臺灣的閩、粵漢人採取禁制政策,對原住民則視之為化外之民,實施隔離、禁止與漢人往來,長期以來對原住民及其土地並無行使管轄主權的觀念,因此當原住民涉及外交事務談判時,清廷屢屢應對失措。
牡丹社事件 琉球主權喪失
羅發號事件和大南澳侵墾事件,顯示清廷對臺灣原住民的漠視與主權觀念薄弱,因而幾年後,又引發了日本侵臺的「牡丹社事件」。
牡丹社事件發生於1871年(同治10年),一批琉球漁民在臺灣附近海域遭遇船難,船隻漂流至屏東八瑤灣,琉球漁民有66人登陸求救,54人遭到牡丹社和高士佛社原住民殺害。其餘12人倖存者後由清廷官方送返琉球。
牡丹社事件發生於1871年,一批琉球漁民在臺灣附近海域遭遇船難,54名琉球漁民遭到牡丹社和高士佛社原住民殺害。其餘12人由清廷官方送返琉球。(維基百科)
此類事件在當時不時發生,按慣例皆由清政府撫卹並送回琉球王國,係與日本政府無涉。但1872年日本政府單方廢止琉球王國,設置「琉球藩」,改隸於鹿兒島縣。
1873年日本政府向清朝提起此事時,大臣毛昶熙答:「二島(琉球與臺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須貴國事,而煩為過問?」日拿出被害者中有4位係小田縣漁民之證據,又追問「貴國為何不懲辦臺番?」清廷則以:「(臺灣)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以此敷衍應付。
於是日本於同治13年(1874)兵分三路攻打牡丹社、高士佛社、女仍社等原住民,後移營龜山(今屏東車城),打算長期占領。清廷隨即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楨及唐定奎率領淮軍赴臺,使得清、日雙方戰力情勢逆轉。
又此時日本因熱病侵襲,也耗損軍費,深感難以持續。因此日本急於謀和,清政府起初態度強硬,並公開表示對於日本要求的軍費賠償:「一錢不給」。但日本卻請出英國當調人,強勢介入。最後清、日兩國簽訂《北京專約》,內容略旨:日本在牡丹社事件所為,原為「保民義舉」,中國不指以為不是。還有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卹銀兩。以及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永遠撤回註銷。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不能再受兇害。
此事件,中國賠償50萬兩兵費,日本才撤出臺灣。此為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首次對外用兵,也是中日兩國在近代史上第一次重要外交事件。
由於條約中有日本出兵是「保民義舉」字句,日本據此認定中國不否認琉球是日本的屬地。1875年日本繼續進行「琉球處分」,令琉球終止向中國朝貢,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但中國並未放棄琉球宗主權,對日提出抗議。
直到1894年甲午戰爭,臺灣割讓給日本,清朝無力繼續過問琉球問題,但中國與日本間並無簽訂任何條約放棄琉球的宗主權改歸日本,時至今日,中日間亦未正式簽訂任何承認日本擁有琉球主權之條約。
清法戰爭 越南殖民地易主
從臺灣開港以後,至割臺之前,臺灣被捲入兩場戰爭。一為「牡丹社事件」,一為「清法戰爭」。
「牡丹社事件」過後約10年,清廷又與法國爆發戰爭。「清法戰爭」又稱「中法戰爭」,1884-1885年(光緒10年),兩國因安南(越南)主權問題發生衝突。
越南原為清朝的藩屬,但19世紀後,法國的勢力逐漸進入越南,兩國為了爭奪主權問題而開打,也波及臺灣。「中法戰爭」在臺灣稱作「西仔反」,「西仔」指法國;「反」通「叛」是戰爭動亂的總稱。分別有基隆戰役、淡水戰役、澎湖戰役等。
法國因希望取得基隆煤礦為戰艦能源,於光緒10年(1884)4月藉口購煤而進入基隆港,8月法將領孤拔(Anatole Courbet)、李士卑斯(Lespes)率艦砲轟基隆,清軍反擊,法軍死百餘人,迫使孤拔撤軍,轉攻福州。
1884年8月法將領孤拔(Anatole Courbet)、李士卑斯(Lespes)率艦砲轟基隆,清軍反擊,法軍死百餘人,迫使孤拔撤軍,轉攻福州。圖為福建海戰捷報圖。(維基百科)
10月法軍再攻基隆,進占基隆街市區及獅球嶺各堡壘。臺灣省首任巡撫劉銘傳評估時勢認為基隆難守,決定轉守淡水。10月8日,800名法軍在淡水登陸,被埋伏的清軍襲擊,300名法軍遭擊斃,14名被活捉。
由於法軍在陸上戰事失利,乃自10月23日起封鎖北至蘇澳,南至鵝鸞鼻各海口,造成漁民、商人的生命財產頗多損失。翌年3月法將孤拔決定轉向澎湖進攻,在幾乎沒有太強力反抗情況下,法順利占領澎湖。後因法軍受制於霍亂、傷寒等疾病侵害,損失慘重。4月4日清法兩國議和,法軍撤出基隆、澎湖,而孤拔則在撤軍之前,病逝於澎湖。「西仔反」戰事告終。
「牡丹社事件」後清廷體認到臺灣的重要性,轉為積極治理臺灣,對臺灣東部及原住民地區以「開山藩撫」進行開發、征服,避免外國勢力以原住民治理問題進犯臺灣。並於1884年爆發「中法戰爭」後,隔年建立福建臺灣省,直至1895年割讓臺灣予日本。而越南則因中法簽訂《天津條約》,改淪為法國殖民地,中越藩屬關係至此斷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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