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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辯系列(三)國家權威的重建與民國軍政之路


天(神)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國家權威,中華民族的國家系統正是在「天意」的指導下建立起來的。圖為北京天壇。(Fotolia)

袁世凱稱帝失敗後,留給北洋軍閥的是不尊重憲法和國會。孫中山於1913年二次革命,再造共和、重建憲政法統,歷經護國戰爭、護法戰爭、北伐。中華民國於1928年統一後進入訓政,1946年制定正式憲法,進入憲政時代。

文•惠虎宇

國家權威是一個國家系統中的最高權威,是構建政府機構的出發點,也是政權法統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權威來源於一個國家的傳統文化,是在一個社會內部共同的信仰和價值觀基礎上形成、並逐漸穩定下來的社會最高原則的體現。在歷史上充當國家權威的可以是天(神),也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一種公共契約(如憲法)。一個穩定的國家系統和社會結構必然是從一個穩定的國家權威之下衍生和發展起來的。

共和制和君主立憲制國體的國家權威是憲法,這兩種國體得以成功構建的前提是必須要確立憲法在國家系統中的權威地位。一般而言,君主立憲國是在君主與議會的政治博弈中逐漸建立了憲法的國家權威地位,在這個過程中,君主的權威逐漸消退、過渡為憲法的權威,英國(英國無成文憲法,由其歷史上不同來源的法律、判例和慣例組成憲法體系)、日本都是遵循這樣的歷史軌跡成功轉型為君主立憲國家。而一個新型共和國的成功建立則需要至少有一個掌握軍權的政治強人以其巨大影響力主動遵守憲法,將其在共和革命(或者獨立革命)中建立起來的個人權威轉化和沉澱為憲法權威,美國共和制的建立就是以華盛頓主動遵守憲法開始,將其個人權威轉化為憲法權威。

中華民國的建立是中國歷史兩千之未有的一次政治轉型,意味著中國傳統社會的國家系統將過渡為現代社會的國家系統,這需要在新國家系統中確立憲法的最高權威。

中國傳統社會的國家權威 如何向現代過渡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天(神)在社會結構中居於最頂端的位置,是中國人心中的至高權威。天的權威在中國社會心理層面沉澱為一種敬天(敬神)的文化系統,成為中國人判斷是非、好壞的最高道德標準。天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國家權威,中華民族的國家系統正是在「天意」的指導下建立起來的。下圖一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國家系統結構圖(國家權威和政權關系的結構圖)。


(圖一)

在中華傳統的國家系統中,天的職能一般是由君主來代行,中國的帝王以天子的身分履行天命,代行國家權威的職能,所以稱君主為天子,所謂的「替天行道」也就成為天子天賦的崗位職責。如果天子不履行天道、不施仁政,而是逆天叛道、施行苛政暴政,那麼天子的地位就不會穩固和長久,其合法性就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質疑和挑戰,特別是將受到來自「敬天的文化系統」中擁有道德解釋權和評判權的文士們的道德批判。這些道德批判在中國歷史上是一種非常強大的公共輿論力量,可以左右社會形勢的演變,民心、民意就是順著這種批判走的,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制約君權最可靠、最有效的方式。

幾千年來中國傳統社會一直是以天(神)作為國家權威來維繫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正常運作,中華民國以前的中國歷史,無論怎麼改朝換代,都只是變換了不合格的天子,而不是改變了國家系統中的國家權威。正因為如此,中國敬天敬神的傳統文化才得以在一種穩定的社會結構下代代相傳、延綿不絕。

中華民國的建立是對傳統國家系統的重大變革,在國家系統中以憲法取代君主(天子)的位置,以尊重憲法的文化系統取代敬天敬神的文化系統(當然敬天敬神的文化系統作為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在社會系統中依然存在,只是退出了國家系統)。下面圖二是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家系統應有的結構圖(實際沒有建立起來)。


(圖二)

如果說君主的天子身分是一種君主與天(神)的契約,是一種天命契約,由文士們依據敬天的文化系統所內涵的評判標準來監督其執行,那麼憲法則相當於是全體國民之間的一份公共契約,憲法規定了私權力(民權)和公權力(國家機構的權力)的各自範圍,憲法是由國民選出的代表——議會——來制定並監督其執行狀況。

如圖二所示,要讓憲法成為國家系統的最高權威,還需要在中國社會的心理層面上構建出一種尊重憲法的新的文化系統,使憲法所規定的契約最終沉澱為一種全民所自願奉行的社會習俗。這種社會習俗的建立和養成,就是打造共和制國家系統的核心價值觀,這也是共和革命成功後必須要跨越的一道關坎,孫中山先生將這個階段稱之為「訓政」。

根據孫中山的革命路線圖,一個新的共和體制從建立到成功運作,必然要經歷三個階段。首先是共和革命,通過軍事手段推翻舊君主制,這是「軍政」階段;然後制定一部共和國的臨時憲法,組建臨時政府,在臨時政府的運作中培養政府官員和國民遵守憲法的習慣,培養國民在憲法框架下履行民主權利的各項業務技能,這是「訓政」階段;第三個階段是制定出正式憲法,按照正式憲法行憲,在行憲中走向成熟的共和體制,這是「憲政」階段。

辛亥革命後南北和談的成功,清帝退位,建立統一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這意味著晚清時期開啟的中國共和革命走完了軍政階段,進入訓政。如果在訓政階段,掌控臨時政府的政治強人主動遵守憲法,以個人的政治權威為憲法背書,必然能帶動全國上下在國家系統中盡快形成尊重憲法的文化習俗,中國傳統社會的國家權威就會順利轉型為現代社會的國家權威,新的共和國就會順利走向憲政。

北洋政府為何未能建立 尊重憲法的文化系統

不幸的是,在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掌控臨時政府的袁世凱並不是一個尊重憲法的強人。如上一篇文章所述,袁世凱開創了以強權破壞中華民國法統的先例,其恢復帝制的行動更是斷送了中華民國在訓政階段培育出尊重憲法的社會習俗的歷史機遇。

袁世凱對中華民國共和體制最大的破壞就是將憲法的尊嚴踩在腳下,將憲法當作其謀求個人權力的工具。1914年的《袁記約法》(《中華民國約法》)是袁世凱解散國會和廢除《臨時約法》後的產物,這部《袁記約法》從制定過程到具體內容,都體現了袁世凱的個人意志,是為袁世凱的專制權力量身打造的,這玷污了憲法作為國家權威和核心價值的尊貴地位,使中華民國的國格尊嚴蒙羞。

1915年下半年開始,袁世凱操控下的參政院多次提出更改國體的所謂請願,掀起了請願實行君主立憲的風潮。10月6日,參政院代行立法院通過《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後由全國選出1993名國民代表。12月11日,國民代表就變更國體進行投票,結果以全票通過同意實行君主立憲制,這樣的國民代表大會實質就是對中華民國全體國民的侮辱。可以想見,如果袁世凱復辟帝制成功,也不會是一個像英國那樣的王在議會下、王在憲法下的君主立憲制,而是一個繼續踐踏憲法和民意的「袁記君主立憲制」,是《袁記約法》下的那個無限權力的大總統再加上皇帝桂冠和世襲制度。


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凱宣布將改次年為洪憲元年並建立中華帝國,12月25日護國運動爆發。圖為袁世凱稱帝。(公有領域)

無論是共和制還是君主立憲制,本質都是憲政體制,其核心價值都是在國家系統中以憲法作為國家權威,以尊重憲法為立國之本。而縱觀袁世凱的作為,無論是打造《袁記約法》中的終身大總統,還是籌備洪憲皇帝,憲法都淪落為袁世凱專制權力的橡皮圖章。

袁世凱之後的北洋政府,權力在皖系、直系、奉系之間轉換,在十年間推出三部憲法,期間國會多次被解散,也多次被重建。由於辛亥革命打造了中華民國的共和框架,這個框架下的中央政府運作必須得有國會的參與,比如選總統;必須要有憲法,比如要規定政府是由總統掌權還是總理掌權等等。當軍閥們需要國會選舉自己為總統時,就會恢復國會,想盡一切辦法湊足國會議員人數,並使用各種手段(包括公開賄賂)來保證自己當選,以使自己的總統職位合法。當軍閥的政策在國會遇到阻礙時,他們也可以動用手中的軍力,或者派兵包圍國會,毆打國會議員,或者號召手下的軍區司令們通電為其政策護航,以武力恫嚇國會。這裡面的亂局本文就不再贅述。

北洋時期,有議會、有憲法、有選舉、有一定程度的司法獨立、有結社自由、有新聞自由,但是憲法的國家權威地位未能確立,國家系統的核心價值觀——尊重憲法的文化系統——未能確立。歸根溯源,這一切的禍源皆在袁世凱,袁世凱稱帝失敗後馬上病死,他留給北洋軍閥最大的政治遺產就是不尊重憲法和國會,可以使用武力控制國會議程和憲法制定。袁世凱把這一切親自帶頭示範、手把手教給了底下的北洋諸將。

孫中山以軍政再造共和、重建法統是歷史必然

由於憲法的國家權威地位未能確立,北洋時代的政治法則是誰擁有自己的軍隊,誰就可以呼風喚雨、為所欲為,北洋時代因此成為中華民國史上政局最混亂的年代,武人治國、法律廢弛,軍閥割據、戰亂頻生,整個國家缺乏核心價值觀和凝聚力。結束這種混亂局面,創建統一的國家政權和穩定的中央政府,將中華民國各省以核心價值觀凝聚在一起,已經是歷史的大勢所趨。

當然北洋軍閥也想完成天下一統,如段祺瑞、吳佩孚都有這樣的理想,也曾經有過這樣的軍事實力。但是北洋軍閥有一個先天不足的致命缺陷就是其武統的合法性不足,他們的武統不是為了締造共和體制,打倒不遵守憲法的軍閥以樹立憲法權威,而是為了擴大自己的地盤和實力。每個軍閥都是這樣想,這也使得每個軍閥在戰爭中一旦獲得有利局面時,就會面臨友軍背叛或者部下倒戈,因為軍閥們都不會讓其中一家獨大後威脅到自己的地盤。在護法戰爭初期,段祺瑞在湖南戰場很快打敗南軍,但是隨後遭遇直系吳佩孚的背叛,使段祺瑞武統南方的計畫破產;在第二次直奉戰爭中,當雙方打得難解難分之際,馮玉祥背後倒戈攻入北京囚禁曹錕,致使前線的吳佩孚一敗塗地,北京政權落入奉系張作霖之手。

北洋軍閥之間的這種爭地盤和擴充實力的戰爭,無論打著甚麼樣的旗號,諸如定國、討逆、鎮威、討賊、安國,注定不會讓國家一統,只會讓軍閥越打越多,地方割據越演越烈,局勢越來越亂,讓憲法和國會的地位越來越不重要。到北洋政府的末期,局勢混亂到已經沒有正式的政府,張作霖建立的是安國軍軍政府,自己任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行使大總統職權。

回到主題,袁世凱為部屬留下的政治遺產是藐視憲法,奉行槍桿子裡出政權的舊時代政治法則。但是君主制時代的兵爭天下、強者治國是有一套嚴格遊戲規則的,就是頭上有天作為國家權威,身邊有敬天的文化系統作為核心價值觀。在這套國家系統結構裡,用槍桿子爭奪天子的位置,進行改朝換代,並不會搞亂天下秩序,反而是對已經被前朝末代君主搞亂的舊秩序進行重建。而北洋政府時代整個國家沒有國家權威,尊重憲法的核心價值觀被北洋軍閥不斷踐踏,在這種國家系統下奉行槍桿子裡出政權,既不能像傳統社會那樣重建秩序,也不能在共和框架下完成訓政、推進憲政,那剩下的就只能是槍桿子裡出地盤的軍閥割據結果。從袁世凱不尊重憲法開始,到北洋軍閥繼承其政治遺產,北洋政府的路只能越走越窄,最後被忠實於共和體制的革命軍所推翻,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的必然。

相比之下,孫中山等革命黨人推行的軍政概念,其真正的內涵是「槍桿子裡出憲政」,這是建立共和或者再造共和、重建憲政法統的必經之路。革命黨建軍必然以共和理念為核心價值,以黨組織為軍隊的基本架構,以黨的領袖為軍隊統帥,這並非中共那種模式的黨軍,而是為實現憲政而締造的共和革命軍,其使命是確立憲法為國家權威並創造尊重憲法的文化系統。


中華民國於1946年制定正式憲法。蔣介石以其個人權威帶頭遵守憲法,憲法的國家權威地位得以確立,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代。圖為1965年左右,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在台灣高雄左營海軍造船廠檢閱軍艦。(Archive Photos / Getty Images)

孫中山再造共和、重建憲政法統的軍政之路從1913年的二次革命開始,歷經護國戰爭、護法戰爭、北伐,於1928年統一中國後進入訓政,在抗日戰爭勝利後於1946年制定了正式憲法。蔣介石以其個人權威帶頭遵守憲法,將其個人權威沉澱為憲法權威,憲法的國家權威地位得以確立,中華民國憲政國家系統的全部結構實現了完整拼圖。雖然此後經歷中共叛亂,國府遷台後的威權體制,但是這套完整的憲政國家系統再也沒有遭受破壞,這是當今中華民國台灣自由區在結束動員戡亂法令後得以迅速實現憲政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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