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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歐打擊強迫勞動 中共為何成靶心?

美歐打擊強迫勞動 中共為何成靶心?(大紀元製圖)

【新視角聽新聞】以下內容,取材自時政評論員王赫於大紀元首發文章。

6月10日,法國奢侈品品牌Dior(迪奧)的意大利子公司「Manufactures Dior Srl」,被米蘭法院宣布強制接管一年。原因是該公司將部份工作分包給涉及強迫勞動的中國承包商,法院認定Dior沒有盡責,做好監督、調查這些承包商的工作環境和員工待遇等工作。

此前,1月和4月,知名時尚品牌Alviero Martini(馬汀尼)和Armani(阿瑪尼)的旗下公司都因存在同樣問題而被米蘭法院強制接管。

路透社引述消息指,意大利米蘭檢察官正調查十多個時尚品牌的供應鏈有否強迫勞動。而2023年12月6日,英國一所大學(Sheffield Hallam University)受歐洲議會社會黨和民主黨進步聯盟(Progressive Alliance of Socialists and Democrats)的委託,發表調查報告——《追蹤從維吾爾地區到歐洲的服裝供應鏈》(Tracing Clothing Supply Chains from the Uighur Region to Europe),為歐洲著名服裝品牌與維吾爾強迫勞動之間的關聯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

上述事件,顯示了歐盟加強打擊強迫勞動的趨向。

就在4月23日,歐洲議會以555票贊成、6票反對、45票棄權的絕對優勢,批准了一項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進口和出口使用強迫勞動製造的商品的法案。

法案旨在從歐洲市場上根除強迫勞動,具體措施包括:歐盟成員國可以移除被發現使用強迫勞動製造的產品以及在歐盟製造的、使用了強迫勞動的外國材料製成的產品;對於一些被認為存在風險的商品,進口商將被強制提供製造商的詳細資訊;歐盟委員會在對歐盟以外國家的供應鏈存疑時,可啟動調查,如證實使用強迫勞動,將在邊境扣押相關產品,並下令其撤出歐洲市場並從線上零售商下架,違規公司可能會被罰款等等。

普遍認為,該法案雖未提及中共,但針對中共的意味十分明顯。

6月11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將三家位於中國的海鮮、鋁業和鞋類公司列入《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FLPA)實體名單,「這些實體生產的商品將被禁止進入美國。」

美國政府對打擊強迫勞動高度重視,設立了跨機構的強迫勞動執法工作小組(FLETF)。FLETF由如下 7 個成員機構組成: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美國勞工部、美國國務院、美國財政部、美國司法部、美國商務部。此外,還邀請了如下觀察員機構:美國國際開發總署、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美國農業部、美國能源部、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國土安全調查、 國家安全委員會。

自UFLPA於2021年12月簽署成為法律以來,美國強迫勞動執法工作小組FLETF已將68個實體添加到UFLPA實體名單中。僅在過去12個月內,實體名單就增長240%。這些實體涵蓋農業、服裝、電池、化學品、電子、食品添加劑、家用電器、有色金屬、多晶矽和塑料等多個領域。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2022年6月21日實施UFLPA後,已經扣押了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商品,並迫使涉及強迫勞動的中國製造商重組其商業渠道。

美國認為,消除強迫勞動是道德問題的當務之急。此外,強迫勞動是一種不公平的貿易行為,會損害公平對待工人的公司在全球經濟中競爭的能力。目前美國執法的重心是來自中國新疆的貨物、物品和商品。

2018年8月10日,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表示,中共政府把100萬維吾爾人囚禁在「大型祕密拘禁營中」。2020年,美國國務院將中共對維吾爾人的鎮壓認定為種族滅絕罪。2021年,美國制定《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UFLPA),該法推定:全部或部份在新疆開採、生產或製造的任何貨物、物品和商品,或某些實體生產的產品,可能涉及維吾爾強迫勞動。除非能提出證明,否則無權進入美國。

從目前的情況看,美方打擊強迫勞動的工作還是頗有成效的。例如,2024年2月,大眾汽車證實,數千輛保時捷、賓利和奧迪汽車因中國零部件違反強迫勞動法,而被扣押在美國港口。

美國國會也非常關注強迫勞動。5月20日,美國參議院金融委員會公布一項調查發現,汽車製造商寶馬、捷豹路虎和大眾汽車在出口到美國的車輛中,使用了一家涉嫌強迫勞動的中國供應商零部件。

6月5日,美國眾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主席致信國土安全部,指中國電池製造商國軒高科(Gotion)和寧德時代(CATL)兩家企業涉嫌參與中共政府對維吾爾族的強迫勞動計劃,應把這兩家企業列入美國進口黑名單。

美歐打擊強迫勞動,顯然是以中共為靶心的。現在,中共和美國、西方的經濟較量,不止是反傾銷、反調查,不止是關稅,不止是國家安全考量,而是在全方位擴展。人權和勞工保護,已經成為美歐反擊中共經濟擴張的一項重要政策。

所謂強迫勞動,1930年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公約(第二十九號公約)》所下的定義是:「以任何形式的懲罰作為威脅,強迫任何人進行的、該被強迫者並非出於自願開展的所有工作或服務。」

《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指標》包含如下各類:乘人之危 、欺詐、 限制行動自由、隔離 、身體性暴力、恐嚇和威脅、扣留身份證明文件、拖扣工資、惡劣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過度加班。有些時候,在某種場合中只要出現上述指標中的一個,即意味著存在強迫勞動行為。

2024 年 2 月 27 日,國際勞工組織修訂了關於強迫勞動發生率調查的實用指南,其中納入了「國家強制勞動」概念。

當然,中國的強迫勞動遠不限於新疆,而是在全國普遍、廣泛、大量的存在,甚至是體制性的,例如監獄裡的奴役勞動。儘管如此,目前國際社會對此的認知還是極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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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ion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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