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中共惱羞成怒引爆中港法律戰
引用《緊急法》訂定的《禁蒙面法》引起港人強烈反彈,10月4日當天民陣即發起「反緊急法遊行」。(宋碧龍/大紀元)
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港府制定《禁蒙面法》違憲,引發中共強烈反彈,聲稱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判斷和決定。
香港法律界人士回擊人大的聲明嚴重衝擊香港的司法獨立,陸學者也指人大說法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文 _ 姜望潮
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警方暫停執行
香港警察對「反送中」抗爭者的濫暴濫捕持續升級之時,林鄭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所給予之權限,訂定《禁蒙面法》。
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准之集結等活動現場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之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一年。
《禁蒙面法》引起港人強烈反彈,民陣當天即發起「反緊急法遊行」,稱該法為殖民惡法,而「反送中」示威者大多數佩戴口罩和防毒面具上街抗議,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淚彈毒害;也防止港府及背後的中共「秋後算帳」。民陣認為,最應該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隊。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隨即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本案罕有地由兩名法官審理,包括法官周家明及林雲浩。
11月18日,兩位大法官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香港高等法院裁決,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違背《基本法》。
而就「緊急情況」下使用《緊急法》是否違憲,法庭便不作裁斷。法庭認為,只要並非《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提到的緊急情況,所採納的措施便受人權法所限。
同時法庭還認為《禁蒙面法》中,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經批准集結、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中蒙面,以及可讓警方截查蒙面市民,要求市民脫去蒙面辨識身分的規定,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裁定,基於限制不成比例以及其他理由,《禁蒙面法》違憲。(AFP)
法庭於11月20日再開庭,聽取雙方陳詞,以商討補救裁決引發的情況。
因應香港高等法院裁決《禁蒙面法》的立法方式違憲,香港警方已即時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香港高院逆風挑戰北京威權
之前,中共19屆四中全會於10月28至31日在北京登場,香港問題是會議決議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中全會公報提到「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並指「『一國兩制』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
公報並指出,「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有專家說,這是中共官方文件首次以此種方式表述香港問題,顯示「事情並不簡單」,中共當局必定會據此落實推動。
專家分析,從中共19屆四中全會決議到習近平的談話明顯可見,北京對於港人「反送中」運動立場強硬,並且未來可能藉由法律手段為香港劃下一些紅線,讓香港依照北京所期望的方向發展。
值此之際,香港高等法院卻對港府所訂的《禁蒙面法》做出立法方式違憲的裁決。有分析指,這種「頂風硬幹」,是以法律專業來挑戰港府背後的北京威權。
中共惱羞成怒激烈反彈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11月19日發表聲明批評香港法院對《禁蒙面法》的判決。聲明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還表示,該常委會「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林鄭月娥19日早上會晤記者,被問到中共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發表的有關談話,她表示尊重。但她說,香港法院18日只是就《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作出判詞,並未作出任何命令,後續還有發展,因此暫時不會予以評論。
中共國務院港澳辦19日也做出強烈反應,指責香港高院的這項裁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並指香港高院的此舉「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云云。
香港中聯辦19日晚間以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訪問名義作出反應,聲稱根據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觸《基本法》的最終判斷權,「毫無疑問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聯辦並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陸學者反擊人大 指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據中央社19日報導,不具名的中國大學學者表示,「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之一,就是在香港主權轉移給中國後,香港的司法制度保持不變,這當然包括香港法院原有的司法審查權。
香港《基本法》第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基本法》第8條又稱:「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這名學者說,香港法院審查和裁定特區法律是否合乎《基本法》,一方面是維護《基本法》權威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也是「一國兩制」的表現。這種司法審查的對象,只是特區層面的法律或行政措施,而非《基本法》本身。
他強調:「如果這樣的審查也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做,那就等於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取代香港的法院,成為特區法律的解釋者和適用者,這顯然與現代法理和一國兩制都是不相符的,同時也明顯與《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相抵觸。」
陸學者表示,香港法院審查和裁定特區法律是否合乎《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表現,如果審查由人大來做,顯然與一國兩制不相符,也明顯與《基本法》相抵觸。(Getty Images)
中共人大或六度釋法加強控制香港
中華港澳之友協會榮譽會長、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11月19日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分析,對照中共19屆四中全會決議,到如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論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很可能第六度解釋《基本法》,香港高院的判決將因此失效。
他表示,就結構而言,香港行政、立法部門立場長期與北京保持高度一致,唯獨司法部門延續港英體系,特別是高等法院更由大量外籍法官組成,保持獨立性,被外界視為「香港自治」精神所在。港人也高度抗拒司法體系與中國大陸融合,因此當港府試圖推動修訂《逃犯條例》時,才會引發強烈反彈。
然而,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完善「中央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以及「完善特區與《憲法》、《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他分析,四中全會過後,北京除了抓緊香港特首、高級官員的任命權,也勢必透過人大釋法加強控制香港司法體系,減少香港法院做出與中央看法不同的判決。按照趨勢,透過第六度釋法解決香港高等法院不符合主旋律的判決,也就勢在必行。
張五岳指出,香港是非常重要的國際城市與金融中心,具有超過百萬名持有外國籍的居民。北京應當思考,正是因為香港具有備受國際矚目的獨立司法體系,「一國兩制」才能產生效益。倘若過度從「一國」角度加強控制,連司法都要與北京維持高度一致,對香港繁榮穩定勢必產生負面影響。
香港是非常重要的國際城市與金融中心,具有備受國際矚目的獨立司法體系,「一國兩制」才能產生效益。圖為2014年6月27日捍衛香港司法獨立的遊行。(AFP)
1997年以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其中,第二次關於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和特首普選,以及第五次關於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的釋法,均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提出。
港法律界人士指中共毀一國兩制
香港法律界人士紛紛對中共國務院港澳辦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上述說法表示震驚,並質疑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是否還存在法治與司法獨立。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11月19日公開回應說,香港特區擁有審核權,全國人大雖有權就《基本法》釋法,但不能審判香港的案件,更不能變相將香港獨立的司法權收回。法工委的聲明存在概念錯誤,對香港司法有很嚴重的衝擊。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中)表示,香港特區擁有審核權,全國人大不能審判香港的案件,更不能變相將香港獨立的司法權收回。(宋碧龍/大紀元)
他進一步解釋:根據《基本法》規定,雖然香港回歸前法例可以沿用,但《基本法》表明香港特區所有立法程序都要交由立法會通過,任何新增的刑事都必須通過立法會,因此《禁蒙面法》明顯有違,故高等法院的裁定「完全正確」。
李柱銘在接受美國之音的專訪時警告,如果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強行介入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這將毀掉香港司法體系。
「現在他們(北京)想把我們的司法解釋權力全部從香港拿走。他們說,你們都不能這麼做。當任何政府行為或者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出現爭議,涉及是否違反《基本法》的時候,這類問題必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管。但他們根本不懂我們的法律,我們實行的是普通法,他們實行的是大陸法。」
李柱銘說:「他們不聽我們的意見,他們甚至沒有這樣的程序,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做決定前,讓雙方進行陳述。這會徹底毀掉我們的法律體系,毀掉我們的司法體系。我強烈建議他們忘掉這個愚蠢的想法。」
香港律師何俊仁則對美國之音表示,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後才隔一天,中共中央政府的行政機關就用這樣的方式來攻擊法院的決定,而且這次的措辭「非常粗暴」,這令香港法律界感到「非常震驚」。
何俊仁說:「如果人大(想要)釋法,需要諮詢基本法委員會,經過考慮才作出,而不應透過法工委來攻擊香港的法庭,造成對香港的法治與司法獨立非常嚴重的打擊與破壞。」
何俊仁指出,最大的可能是中共全國人大要釋法,那意味著以後再進行這樣的《憲法》訴訟將沒有什麼意義了,「因為北京不喜歡的話,就可以隨時釋法,香港的法律界司法界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呢?」
何俊仁表示,在2018年底有關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的案子裡,當時原訟庭判決「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而人大常委當時並沒有說香港法庭無權審查香港法律是否違憲,因為那個判決符合中共政府的意願。
現在香港最高法院的裁決不符合他們的意思了,人大法工委就公然說香港法庭沒有權力對香港的法律作出違憲的審查,這就是「輸打贏要」,要求香港的法庭只能作出遵從中共政府意志的裁決。
何俊仁進一步質疑道:「這樣全世界也會質疑到底一國兩制之下,司法獨立是否存在、香港還是否有法治呢?」
代表法律界的公民黨籍議員郭榮鏗則提出,希望中共中央政府尊重香港實行的《基本法》、普通法與三權分立的制度,不要試圖籍此為人大釋法開路,因為這樣只會再一次衝擊香港的司法獨立而帶來更大的社會動蕩。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也在接受香港電臺訪問時也表示,香港人對釋法存有基本的恐懼感,中共人大如果在敏感時期搞「釋法」,可能會令香港社會和國際上都作出很大反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向媒體說,法庭的裁決並非一刀切指《禁蒙面法》不可能立法,而是認為行政長官在未經諮詢、未經討論、未經立法的程序下貿然制定法令。
他說,裁決也顯示,法庭認為《禁蒙面法》範圍太廣,不符合憲制下的比例性,所以裁定違憲。
對於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否就此釋法,張達明說,現階段很難估計。但如果人大透過釋法推翻法庭決定,等同宣布香港「一國兩制」及司法獨立已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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