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公報為何不提貿易戰
為期四天的中共19屆四中全會落幕,10月31日全會公報出爐,外界關注的重大議題與決策絕少涉及,簡而言之,公報不過是又一篇官樣垃圾文章,但即便如此,也多少可以從中看出一些端倪。
一、公報全篇沒有一處提及中美貿易戰以及中共的對策。唯一沾一點邊的是在提到外交政策時,稱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毋庸置疑,對於中共高層而言,當前所面對的最為重大的國際問題就是中美關係,尤其是中美貿易談判該如何走的問題。因此,四中全會如果說沒有討論中美貿易戰,那最合理的解釋就是中共高層畏懼有人藉此發難,影響最高領導人的權威而禁止高官涉及該話題。另一種可能是全會討論了該話題,但由於內部紛爭激烈,無法達成共識,所以在公報中予以規避。而這意味著中共最高層能否與美國簽署第一階段協議,仍是個未知數。
二、對於外界關注的另一重大問題,即如何應對持續的「香港民眾抗爭行動」,公報雖然稱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但卻稱「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說明中共從根子上並未改變現在治港的態度,即其核心並不要真正的落實「一國兩制」。
對於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曾經全程採訪中英談判和《基本法》制定過程的香港資深傳媒人程翔曾指出,當年制定《基本法》時是有意將中國憲法排除在外,有一個稱為「憲法排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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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年港人都很憂心中共那一套政治和法律制度用於香港,因此《基本法》的第5條、第11條、第18條以及附件三的立法初衷,正是為了有效地區隔開兩種政治和法律制度,基本上排除中國憲法絕大部分條文在香港的適用。而且,當年國內參與起草的法律專家也都表明這些「憲法排除條例」不違反憲法,也就是當年基本法立法原意便是讓憲法與《基本法》無關。
程翔還表示,《基本法》宣誓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此條文就是港人不需要支持社會主義及共產黨。
四中全會將憲法和基本法並列,共同管制香港,而且要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比如《逃犯條例》,都在說明中共在管制香港問題上並未有實質的改變,即便考慮到美國的制裁,中共當局做出某種軟化姿態,但中共遲早會「秋後算帳」。
三、公報繼續將不搭界的馬列毛思想、鄧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習思想共同作為指導思想,對外傳遞的信號就是中共將繼續走「死路」,繼續堅持所謂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
直言之,就是繼續堅持中共的一黨專政,絕不給中國人民自由和民主,而這背後折射的就是中共對失去政權的深深的恐懼。
從四中全會前的雜音不斷,到會議期間的肅殺,再到公報透露的信息,一個明顯的結論就是中共依舊無力應對中美貿易戰,無力應對美國的施壓,即便如此,中共依舊決心將死路走到底,而做出這樣選擇的中南海高層的結局還能怎樣呢?(篇幅所限,文有刪節)◇
新紀元周刊 第6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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