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管智慧 / 第513期 20170105
雷洋的1200萬元和中共的960萬億
雷洋案突然反轉,曾經表示會堅定提出訴訟的雷洋的家屬,突然決定與官方和解,放棄了追訴的權利,解除了和所有律師的委託,並對雷洋案保持沉默。官方付給雷洋家屬補償金不低於此前答應的1200萬元人民幣。於此同時,北京警方發布了對涉案五名警察的處分。
事情過後,雷洋的人大校友四度發表聲明,表示會堅持到最後。案件和解之前,至少有兩組網路簽名活動在對雷洋案的判決進行抗議,其中包括人大、北大、清華、復旦、蘭大等160多所中國高校。據統計,參與請願活動的人數已經超過2400人。大學生廣泛聯署,加上海內外的輿論壓力,勾起了北京政權對六四天安門的回憶,加上高層的過問,所以當局才想盡快的息事寧人。
雷洋事件所揭示的,是人民的力量,是正義的力量,是那種人們靜靜的、悄悄的、默默的力量,人們開始不服從,不噤聲,就這麼無聲的、抗議的力量,才最讓中共感到害怕。它們對此是那麼的害怕,以至於開出了天價的12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試圖以納稅人的錢,來止住受害人家屬的聲音,用國家的賠償,來平息大眾的憤怒。中國人好像突然一下子開始值錢了,以往的政府賠償,都沒有這個金額的數量級。不管中共喜歡不喜歡,願意不願意,這件事情都是一個先例,開了一個口子,後續的冤案、錯案、千古奇冤,都會隨著報應的腳步,開始接踵而來。
人們需要質問的是,這是「損害賠償」還是「損失補償」?損害賠償,一定是負責賠償的一方有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因而必須賠償;損失補償(補償),是負責提供補償的一方並無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損害,但是基於責任要求補償。如果人們不清楚是「損害賠償」還是「損失補償」,我們就不知道政府是否承認是故意過失造成傷害還是無意造成傷害。中共官方不明確表示,但又對相關官員進行處罰,就是間接承認了警方的故意傷害。
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在其官方網站上全文刊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中英文版本。這個2010年4月29日通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該法律第二條說,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該法律的第三十四條,確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的計算方式。第3款說,「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顯然,對雷洋的賠償遠遠超過了「二十倍」的規定,因為就職於中國循環經濟協會、任協會生態文明中心主任的雷洋,年薪應該不會超過60萬人民幣。
如果雷洋案件被庭外和解了,被用錢化解了。那麼,其他冤案、假案、錯案、千古奇冤呢?中共篡政的這60多年中,從鎮反、肅反、三反五反、反右、文化大革命、六四、鎮壓法輪功、活摘器官,有多少無辜的中國人死在中共的屠刀之下?8000萬人!直到今天,據外界估計,目前中國訪民總數在一千萬到兩千萬人之間,每年直接到北京上訪的就有50萬到100萬人次!這一、兩千萬訪民該怎麼賠償?死去的8000萬人,該怎麼賠償?被活摘器官、然後被焚屍滅跡的那些法輪功學員,他們的家屬,該怎麼賠償?8000萬中國人的家屬和後代,都可以起訴、提起賠償。如果每個人賠償1200萬元人民幣,也就是大約200萬美元,那8000萬人,就是960萬億人民幣,或者160萬億美元!
中共能夠拿國庫的錢來繼續補償嗎?中國民眾會答應嗎?為什麼可以用國庫的錢、全民的財富,來為中國共產黨的罪行來買單呢?為什麼全中國人民,需要為中共的罪行受到懲罰?如果贖罪和賠償全部由中共、中共黨員來負責,那就是960萬億人民幣,8000萬中共黨員,每個人攤下來,就是1200萬元,相當於每個中共黨員都要自己掏腰包賠償一個雷洋!960萬億人民幣,或者160萬億美元,是什麼概念呢?要知道,全世界所有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GDP)加起來,每年也只有不到80萬億美元!中共犯下的罪行有多大、多麼深重,沒有辦法用錢來衡量,但即便是勉強用錢來衡量,也是會震驚世人的。
那些還沒有退出中共的人,想到這裡,會不會對切割中共、退出中共,有新的認識了呢?你願意為中共每個人背上1200萬元的包袱嗎?雷洋案的驚人結局對世人的啟發就是,中共現在非常害怕民眾,中共試圖用錢來息事寧人。但賠償一個雷洋還有可能,賠償一千個、一萬個雷洋呢?一千萬個受害者呢?從國家賠償的角度看,追究責任人的中共,中國人甚至可以從經濟上退垮中共,讓中共賠償,讓中共從經濟上全面破產而全面倒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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