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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立新法 禁止超市隨意丟棄食品

法國國民議會於5月21日,全體一致通過一項新的立法,禁止大型超市隨意丟棄及損毀未售出、還可食用的食品。新法規定,那些尚可食用的未售出食物必須加以分類,分別捐予慈善團體、供農場餵食動物或做堆肥與燃料之用。

文 _ 周慧心

大超市須簽訂食物捐贈合約

英國《衛報》報導,新的法律規定,超市不可丟棄或損毀未售出,但還可食用的食物;面積大於400平方公尺的超市,必須在明年7月前與慈善機構簽訂食物捐贈合約,否則將面臨高達7萬5000歐元的罰款,或者2年監禁;法國兒童將在學校接受避免浪費食物的課程;另外,明年2月將會取消新鮮食品上的「最佳食用期」的標籤。

市議員Arash Derambarsh要說服歐洲國家和世界上更多地區採取類似的禁令。他告訴《衛報》:「食物是生命的基礎,是我們存在的一個基本因素。」他說,食物被浪費是「可恥的和荒謬的」,而那些無家可歸的、貧窮和失業的人卻在挨餓。

這和中國傳統文化的理念不謀而合。中國古人歷來講究要愛惜糧食,「粒粒皆辛苦」,對萬事萬物儘量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食共用」可提高捐助數量

近年來,法國媒體時常有關於低收入家庭、學生、失業人口以及流浪漢等,依靠撿拾超市外垃圾桶裡丟棄的食物來維生的報導。那些食物通常只因接近或超過「最佳食用期」,就被丟棄。

不過,撿拾垃圾桶內的食物也不是沒有風險。有些人因撿拾垃圾桶中的食物被控偷竊罪。2011年,一位59歲、育有6名子女、低薪收入的馬賽超市員工,當同事發現他從垃圾桶裡撿起6顆甜瓜、2顆萵苣時,便叫了保安人員,他因此差點丟掉工作。

法國政府希望在2025年前將食物浪費減半。據官方統計,法國平均每人一年扔掉20至30公斤食物,全國每年大約浪費食物200億歐元、710萬噸。浪費的食物中,消費者占67%、餐廳占15%、超市則占 11%。整個歐洲每年有8900萬噸食物被浪費,而全球是13億噸。

據路透社報導, 2012年,德國政府就推出了一個「食共用」計畫,利用互聯網分發那些從垃圾店回收的,還可食用的食物。

比利時也已採取措施,目前迫使超市捐出的食品比扔掉的多。義大利也已立法,保護那些捐出食品的公司不會承擔民事與刑事責任。但是,法國「食品銀行」聯合會主席莫里斯.羅尼(Maurice Lony)認為,那樣可提高捐助數量,但捐贈者還是應該對捐出的食品質量和安全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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