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蘇教育學院廳局級官員起訴江澤民
1999年7月至今的16年來,原江蘇教育學院廳級官員朱鶴飛因為修煉法輪功而屢遭迫害。
近日,她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控告書,起訴製造和維持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文 _ 穆清
據明慧網報導,朱鶴飛,女,60多歲,原是江蘇教育學院一位廳局級官員。
1996年,時任江蘇教育學院組織部長兼人事處長的朱鶴飛在朋友的推薦下走入法輪大法修煉。從此朱鶴飛在「真、善、忍」的指導下修煉自己,心性境界得到昇華,她處處考慮別人,為他人著想,變得更豁達、理性、開明,原來她身患的多種疾病,如胃病、失眠、頭痛、頸椎病等,不治而癒,無病一身輕,以充足的精力奉獻社會,在兩年的修煉後,1998年朱鶴飛被提為紀委書記。
1999年7月江澤民全面展開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江蘇省要求各單位召開民主生活會就法輪功問題人人表態過關。
朱鶴飛在給領導送上的一份忠告中,坦誠法輪功真相,強調自己至誠至善的胸懷,把個人的一切置之度外,真的是為了國家安定,人民幸福。後朱鶴飛遭到單位及上級層層「幫教」,不久被省委免職,後經歷一次次無辜被非法抄家、綁架、非法關押,並被劫持到南京精神病院遭受藥物摧殘。
2013年7月,年逾60的朱鶴飛再次被綁架。中共公安從抄走的電腦中竊取密碼,發現了她寫的長篇修煉體會,其中有對江澤民、周永康等迫害惡行的揭露。她因此被再次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南京看守所。
其間,她向南京鼓樓區檢察院、南京市檢察院發出申訴信,控告江澤民一意孤行,以個人意志強加給其他常委,擅自發動了這場迫害。江澤民嚴重違法違憲,才造成了這場歷經十多年的動盪與災難,站在被告席上的應該是江澤民。
2015年5月16日,朱鶴飛向北京最高法院發出了起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5月19日,又向北京最高檢察院發出了控告江澤民的起訴書。
十多年來,江澤民威逼中共各級官員執行其邪惡指令,從省、市、區、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單位等,各級「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與公安一次次騷擾她、迫害她,但她對那些人沒有怨恨只有同情。
朱鶴飛在控告書中寫道:「其實從省、市到基層,他們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今天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象,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
朱鶴飛說:「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作為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現在也該到了把江澤民押上審判臺的時候了。」
就在朱鶴飛控告江澤民的前一天,5月15日,湖北省襄陽市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張兆森,在襄陽中級法院被非法庭審時,也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4月25日,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在為江蘇省鎮江市法輪功學員陸秀軍作無罪辯護時,當庭指控江澤民有罪。他說:「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認證,江澤民單方面表態對法輪功進行認定和鎮壓,這才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巨大犯罪!」
海內外起訴江澤民第一案
2000年8月25日,兩名法輪功學員朱柯明、王杰,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幹迫害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行為。這是中國大陸起訴江澤民第一案。
2000年8月25日,兩名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圖)、王杰,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幹。(大紀元)
2002年10月23日,江澤民在因私訪問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時,被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告上伊州北區法庭。22日下午4時左右,完成給被告遞送法律訴訟傳票的工作。成為法輪功學員在海外起訴江澤民第一案。
近十幾年來,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主要責任人的中共官員,被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西班牙、歐洲、澳洲、非洲、亞洲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
近十幾年來,江澤民被海外法輪功學員在3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大紀元)
1999年,江澤民一手發動的大規模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場利用國家機構、國家法律、國家政策法令,整個國家機器,針對中國大陸及海外數千萬信仰「真、善、忍」的無辜百姓的犯罪行為,直接導致了16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他方式迫害致死等。
外界評論,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起訴江澤民的部分法律依據
1999年7月20日之後,江澤民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1999年7月20日之後,江澤民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圖為部分學員身體被惡警施以酷刑殘害後的照片。(明慧網)
由於中共嚴密的信息封鎖,僅從明慧網資料顯示,迄今為止,中國大陸已經證實的有3861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當局殘酷迫害致死。外界相關調查報告估計死亡人數遠遠地超過這一數據。
根據聯合國1998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的「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的相關條款。江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
1999年7月20日之後,江澤民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施以滅絕政策,之後在中國還發生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江因此在國際間被控犯下反人類罪與酷刑罪。(新紀元合成圖)
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認為,群體滅絕罪不只是實際的消滅全部或部分群體,而且必須有(蓄意)破壞的意圖。
一句「肉體上消滅」似乎已經為「有意圖」提供確鑿的證據了。群體滅絕的定罪,如同任何犯罪的定罪一樣,需要為罪行承擔個人的責任。
麥塔斯說:「通過酷刑、活摘器官,並通過煽動導致這兩種犯罪,已經構成了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犯罪的元素——大面積謀殺有身分的人群,有摧毀該團體的意圖都具備了,群體滅絕罪名可以成立。」
江澤民不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
就江澤民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問題,美國芝加哥訴江案原告律師團代表韓淑惠女士依據相關國際協議的精神和美國法律先例曾指出:第一,「國家元首豁免權」具有臨時性和限定性,豁免不是永遠免於法律懲罰。
韓淑惠表示,美國簽署的群體滅絕協約和酷刑協約都表明,群體滅絕和酷刑犯罪應受到懲罰。如果國家元首在任期間犯下了群體滅絕和酷刑罪,一旦他離開職位,他對在職期間所犯有的罪行負有一切責任。
因此,對於已在2003年3月15日卸掉中共國家元首職位的江澤民,他不再享有任何豁免權。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國家法庭同意根據7名法輪功學員的訴狀內容,受理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被告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無抗辯,將發出逮捕令,並啟動引渡條約。
2009年12月17日,經過4年調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拉馬德里(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作出裁決: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610」辦公室頭目羅幹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高級官員。
2013年11月18日,西班牙法院再次針對江澤民等5人發出逮捕令,並通過中共大使館遞出起訴書。江澤民等人被控反人類罪。
國際社會支持聲援
比利時的國際著名人權律師喬治.亨利.波傑先生(G.-H. Beauthier)先生曾與多國律師,成功地將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送上法庭。
對於「訴江案」,他表示,「很高興看到這樣的結果,這說明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有很多的法律條款足以起訴這些罪犯,這些人在中國還沒有被繩之以法,那麼就可以運用『普遍管轄原則』在歐洲進行起訴。」
「我們在運作一個國際司法網,並在歐洲各國實施,正如我們為法輪功學員做的那樣,建立一個廣泛的合作系統,讓(對法輪功欠下血債的)中共前領導人意識到,來歐洲旅行將會是令其畏懼的事情。」
英國前上議院議員莫恩勛爵說:「人們現在可以看到,即使是像中國這樣的大國,其前領導人也不能逃脫對其罪行的懲罰。不管起訴結果情況如何,都肯定會引起公眾和媒體的關注。通過這一過程,中共政府也會看到,迫害法輪功並沒有使他們得到任何東西,相反他們卻損害了自己。」
澳洲上議院議員、民主黨領袖弗瑞德.尼爾(Fred
Nile)說:「江澤民不但對法輪功進行種族滅絕式的迫害,他還是對整個中國的文化進行滅絕,除了人間的審判之外,他最終將得到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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