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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朝一甲子前後的三次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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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共一甲子前後的三次「土改」,可以看出世局的變遷。圖為陝西延安農民在黃土高原上的蔬菜大棚。(Getty Images)

中共去年在其18屆三中全會上提出進行所謂的「土地改革」,粗略算來,這應該是紅朝的第三次「土地改革」了。但這次的「土地改革」,與1978年代的那次土地改革——農村包產到戶一樣,其實都不能稱得上是真正的改革,因為最根本的東西其實沒有更動,只是維護最基本的格局而已。這次中共公布的「決定」說,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這也就是說,中共在土地所有權的根本問題上,完全沒有絲毫的放鬆;並且,這個政權要把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持長久不變」,也就是說,他們也不打算歸還中國人民對土地的擁有權。不只如此,這次的「改革」可能給中共各級地方政府更大、更多的機會,使他們出於自身利益也與農民爭地。並且,中共的權貴資本已經盯上了所謂的「土地流轉」,很快就會介入農村土地的圈地和倒賣。而其中的「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更可能讓中國農民喪失最後的、在農村土地上生存、立腳的權利。

關注這一輪中共「土地改革」的人士,注意到了這個新的「頂層設計」不夠明晰、不夠完善,與現有的中國許多法律衝突,如《物權法》、《擔保法》和《土地管理法》。但這只是寄希望與中共改良的人們的一廂情願,因為紅朝顯然從根本上就沒有意願徹底的改革中國的土地制度。中國目前土地制度不公正、不公平,缺乏合理性、道義性和缺乏人性,從一個甲子之前的中共第一次「土地改革」就開始了,並且一直持續到今天。如果不從根本上徹底否定中共所依賴的政治制度,所有的經濟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無疑都是水中撈月、霧裡看花。

中共第一次「土地改革」

中共第一次「土地改革運動」從1950年代開始,這是中共在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在其占領區的土改的繼續,完成了全國範圍的土改。到1953年,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的地主的約七億畝土地都被暴力沒收,三億多無地或少地的農民暫時的擁有這些土地。第一次土地改革徹底改變了中國的土地制度,使中共政權騙取了農民的暫時信任。之所以稱為暫時的信任和暫時的擁有,是因為中共很快就撕破臉,從中國農民手中奪回全部土地,歸於中共既得利益集團手中。如今,中國農村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農民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只能被捆綁在其上使用土地、世世代代被限制為農民的戶口。

中共的第一次土改,可以說是人類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財產的重新分配,伴隨著同樣巨大的血腥。中共不但暴力實施了人類史上最大的土地重新分配,還人為的把中國農村人口劃分為五種「階級成分」,包括他們依靠的貧農、雇農,他們團結的對象中農,被他們孤立瓦解的富農,和被他們嚴厲打擊、被定為「剝削階級」的地主。而末者,恰恰是中國農村的菁英,是中華傳統和文化的承載者,也是穩定中國社會的中堅力量。

中國歷史上的土地制度

土地在大部分國家和民族,都是稀有和難得的資產,中國歷史上,不乏非常優秀的土地分配和使用制度。中國歷史上有一種叫「均田制」的土地制度,初期的均田制下,一頭牛可分60畝,一個男丁可分80畝。這個制度始於北魏,之後的北齊、北周和隋唐都承襲了這一制度。等到後來地主經濟發展壯大,土地兼併盛行,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就被廢止了。但後來在朝鮮的中宗時代,中國的這個制度還出口國外,曾經在朝鮮半島施行過。

古時「均田制」產生的原因,是因為當時戰亂之後,北魏境內有大片的無人區,土地荒蕪。「均田制」由國家把土地發放給人民,所以人民有納稅的義務。有趣的是,連北朝的奴婢和耕牛,都有權得到田地。奴婢人數沒有限制,每頭牛可以得到60畝,最多每戶可以按四頭牛得到240畝田。當然,後來到隋朝時,奴婢授田就有了限制,牛授田後來也取消了。所以說,中國農民在中共治下的待遇,都還不如隋唐時代的奴婢和耕牛!

「均田制」之下,奴婢都可以擁有露田,也就是種穀物的田畝,奴婢死後田地歸還政府;但自由人男子的桑田,也叫永業田,屬於人們自己的財產,不用還給官府,也可以自由買賣。均田制的優勢,是能夠制止土地兼併,增加國家稅收,並鼓勵民眾墾荒,並確保了土地的私有制。

中華民國的「耕者有其田」

中華民國政府1953年開始在臺灣實施的「耕者有其田」,也是一個積極和公正的土地改革政策。它遵循民生主義解決土地問題,主要包括減低田租(三七五減租),保障農民的收入,切實扶植自耕農,使他們有自己的田地可耕種。

臺灣政府全面實施耕者有其田的時候,允許地主保留部分土地,包括中等水田三甲、旱田六甲,及部分免徵耕地。政府強制徵收的,只是地主超出這個限額的出租耕地。徵收時,對地主還有合理的補償,其補償金的70%為政府發行的實物土地債券,30%為公營事業,如水泥、紙業、工礦、農林等企業的股票。臺灣實行的政策明智而合理,使佃農得到土地,使地主不至於反抗並保有部分權益,完全不同於中共實施的血腥和野蠻的掠奪。

人們常說,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這是地質學的術語,是指河流的自然改道,導致土地三十年在河這一面,三十年又跑到河的另一面,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是天意使然。中共在中國進行的三次「土改」,從1949年到1978年到今天,也是每三十年有個改變。但一個甲子前後,兩個三十年過去,後續的改革本質未變,性質未變,沒有向臺灣學習,也沒有古人那麼先進,反而更僵化、更殘忍、更落後、更變本加厲。是以,中國土改的3.0版,乏善可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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