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動物權利說不
反人類主義者試圖將權利從人類領域擴大到動物。圖為紐約市布朗克斯動物園入口處。(David Dee Delgado/Getty Images)
文:Wesley Smith(英文大紀元專欄) 譯:曲志卓
作者簡介
多次獲獎的作家韋斯利.史密斯(Wesley J. Smith)是發現研究所(Discovery Institute) 人類例外主義中心(Center on Human Exceptionalism) 的主任和患者權利委員會(Patients Rights Council)的顧問。他的最新著作是《死亡文化:「傷害」醫學的時代》(Culture of Death: The Age of ‘Do Harm’ Medicine)。
反人類主義者正在大行其道!今天,我想討論試圖將權利從人類領域擴大到動物,甚至自然界其他事物的顛覆性宣傳運動。
通過法庭將意識形態強加於社會
一個最重要的例子正在紐約發生。作為「大象的權利」,一頭名為「快樂」(Happy)的母象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要求布朗克斯動物園(Bronx Zoo)將牠「解放」出來,並安置在大象保護區。
如果「快樂」勝訴,她和所有的大型厚皮動物將被宣布為非人類的「人」,享有類似於法律上「欠缺行為能力的」(incompetent)人所擁有的權利。換句話說,大象沒有選舉權,但是,正如我們目前保護兒童、發育障礙者和痴呆症患者一樣,牠們不能當作財產被擁有,也不能被當作工具對待。
在一個理智的世界裡,這個案子早就被趕出法庭了,律師們也會因為提起了輕率的訴訟而受制裁。但我們現在生活在一個智力困乏的時代。紐約州最高法院最近受理了「快樂」向下級法院提交的上訴。這是第一個成功進行到高級法院的動物訴訟。如果七位法官中的大多數裁定大象有權享有非人類的權利,世界將顛倒過來。
這不是個好跡象。受理此案的法官之一尤金.法海(Eugene M. Fahey)副法官曾在「非人類的權利項目」(the Nonhuman Rights Project)提交的涉及黑猩猩的類似案件中給出了一個不具約束力的意見:「如果不給予黑猩猩受人身保護令所保護的自由,就等於是認為黑猩猩完全缺乏獨立價值,只是一種單純的供人類使用的資源,它的價值完全在於它的效用。」
如果法海法官認為黑猩猩應該得到權利,他可能相信大象也一樣。這意味著「快樂」只需要再有三個法官來創造歷史。
這都叫什麼事?動物知道什麼「法律」,更別說法庭了。但在這個問題上,邏輯和理性是無關緊要的。動物權利是一種情感驅動的運動,旨在禁止人類擁有任何動物。
「動物權利」的擁護者「覺得」——而不是經過思考——養牛相當於蓄奴制度,使用皮革製品類似於奧斯威辛集中營。
「動物權利」的擁護者認為, 養牛相當於蓄奴制度, 使用皮革製品類似於奧斯威辛集中營。(Pascal Pochard-Casabianca / AFP)
因此,動物倫理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幾年前在其聲名狼藉的「餐盤裡的大屠殺」(Holocaust on Your Plate)運動中指出:「皮革沙發和手提包在道德上相當於死亡集中營中遇難者皮膚製成的燈罩。」
這不是一個類比。動物權利運動確實認為,我們應該用對待人類的標準來判斷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
沒有什麼能像允許動物起訴牠們的主人那樣推進人獸平等的運動。這種宣傳被稱為「動物的地位」,而「快樂」的案子只是其中的一例。
當然,動物們不會起訴。牠們不在乎。然而,「動物的地位」運動將使動物權利狂熱者通過法庭將他們的意識形態強加於社會。
擬議憲法修正案賦予水域「存在」權
激進的環保主義者在試圖從我們手中「拯救地球」時,也尋求類似的手段。為此,激進分子正在收集請願書簽名,將「佛羅里達清潔水法案」放在該州的選票上。
激進分子欲將「佛羅里達清潔水法案」放在該州的選票上,這項法案不是真的保持水的清潔,相反,它將賦予「水域」憲法規定權利。圖為佛羅里達大沼澤地國家公園。(Rhona Wise/AFP)
儘管它的標題很好聽,但這項法案不是真的保持水的清潔。相反,它將賦予「水域」憲法規定權利。是的,你沒看錯。這項擬議的憲法修正案規定,所有「佛羅里達水域都有權擁有清潔水,該權利應包括這些水域的生存、流動、無污染和維持健康生態系統的權利。」
該法案對「水域」的定義非常寬泛,它幾乎包括了除游泳池以外的所有潮濕水域,包括「所有河流、湖泊、溪流、泉水、蓄水池、濕地和所有其他水域或水體」。
因此,授予佛羅里達州水域「權利」將阻止大多數人使用或改變該州的水資源。比如,水域的「存在」權將禁止沼澤地被排乾。與此類似,水域的「流動」權似乎禁止防洪工程和自然水道的其他改道。
再聽聽這個叫囂:「本節中獲得的權利不應解釋為授予水域的義務或責任。」換句話說,水可以因為防洪項目起訴你,但你不能起訴洪水摧毀了你的家。這顯示了整個「水權」提案的瘋狂。
這是真正危險之處。與動物地位一樣,該州的任何人都有權在法庭上強制執行水域的「權利」。這意味著最狂熱的環保主義者將有權提起訴訟,以挫敗任何他們反對的水利項目。由於沒有祖父條款(grandfather clause),這也可能意味著現有的水利項目將受到訴訟攻擊。(註:祖父條款是指新的法律中規定的某些限制不適用於已經開始的活動,並允許其繼續進行,類似「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諸如大象「快樂」的訴訟和擬議中的「水權」修正案等反人類主張是危險的。只有人類才有權享有權利,因為只有我們才能承擔責任。
此外,如果動物、水和自然世界的其他事物都有權利——是的,「自然權利」也被提出來了——這意味著一切都有權利,從蘑菇到蚊子,從溪流和岩石到水母,以及池塘渣滓。這等於是故意製造混亂,就像通貨膨脹使貨幣貶值一樣,使權利貶值。
因此,我們應該對人類的責任說「是」——包括人道地照顧動物和適當的環境管理,但對非人權利給予毫不猶豫的拒絕。因為如果我們把自己看成森林裡的另一種動物,我們的行為方式就會和動物一樣。(原文“NO to ‘Elephant Rights’ and ‘Water Rights’”刊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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