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早被廢 大陸律師解析
大陸中央政府網站上,屬於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網路截圖)
2011年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止1999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近日引起外界關注。
大陸多位代理過不少法輪功案的律師認為,此舉或跟溫家寶有關,並從法律專業人士角度談鎮壓法輪功違法與荒唐。
文 _ 駱亞
由中共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文件,近日引起外界關注。這份文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於2011年3月1日簽發,文件內文稱:《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新聞出版總署第二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當時廢止的文件有161條,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及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目前這個國務院公報的第50號文件還完好保存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的中央政府網站上。
持法輪功書籍資料被定罪 相當荒唐
大陸多名代理過法輪功案的維權律師接受《大紀元》採訪,從專業角度對此進行了解讀。
由於當時同時廢止的有161個文件,且沒有中宣部底下的任何一家媒體去報導這個重大的敏感新聞,所以這些代理法輪功案的律師都表示不知道這個決定。大陸很多法輪功學員至今還在因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被公檢法司非法判刑。
北京黃漢中律師在採訪中說現在正在代理當地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因印刷法輪功資料被判刑的案子。
北京維權律師余文生說:「他們現在抓的很多人沒有任何證據說他們宣傳傳播法輪功,只要家裡有資料就抓了。」
大陸張律師表示:「本來鎮壓法輪功就是個荒唐的事情,現在有這樣的一個政策允許印刷法輪功的書,然後公檢法又以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治罪和判刑,這是相當荒唐的事情,我想這問題應當快解決了吧!」
廢除出版禁令 或與溫家寶有關
對國務院公報上的這份國家新聞總署簽發的文件,黃漢中律師說:「連行政部門都認為,取締法輪功宣傳印刷,不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信仰自由憲法原則。所以連行政機關,都主動進行規範,撤銷過去查禁法輪功宣傳品印刷的這樣一些非法行政法律規範、規章。」
余文生律師認為,這個國務院出的公告應該跟溫家寶有關。「顯示最高當局內部對法輪功問題可能有不同的聲音。溫家寶當時和主管政法委的周永康他們是一對冤家。」
張律師也認同表示:「這肯定是最高當局授意取消的。這個取消禁令的文件,意味著法輪功出版物並不禁止,還是可以印刷的。而國務院一直是反對迫害法輪功的,這是政法委一直在搞事。現在中央並不統一,並不是只有一個司令部。現在中共高層已經是撕破臉,已經到了攤牌的時候了。」
法輪功弘傳全球114個國家與地區,使一億人身心受益、道德回升。李洪志先生主要著作《轉法輪》以40種語言在全球發行。圖為香港油麻地專營大法經書音像的書店「大道書店」。(大紀元)
律師:為法輪功無罪辯護添新依據
2017年1月25日,中共兩高(最高檢、最高法)突然出臺了所謂的《關於辦理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將擁有多少法輪功資料作為量刑的內容。
余文生律師表示,中共兩高不是不知道上述國務院公告中已經廢除的禁令,而是裝傻。「我們為法輪功修煉者作無罪辯護時,可以增加這個依據。而兩高新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違法的。法輪功在法律上並不禁止,確定是非法出版物你得有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而憲法規定言論自由,憑什麼不允許擁有這些法輪功的宣傳物品。」
黃漢中就兩高司法解釋違法分析:「兩高的做法是超越司法解釋的權限,違反罪行法定原則,也違反信仰自由憲法原則。制定這樣的司法解釋本身是無廉恥的,是嚴重違法的行為。但是事實上現在來限定法輪功修煉者是不是犯罪,適用的法律就是這個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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