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當局立司法新規 為抓江鋪路
近兩年來,習近平當局在司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規定,同時在反腐中建章立制,先是出臺處分條例,又將於近日出臺問責條例。
分析認為,當局在多個系統中進行布局,環環相扣,步步逼向江澤民。
文 _ 劉曉真
有案必立與終身追責為清算江澤民
近兩年來,中國大陸在司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規定,外界分析這是當局為下一步依法追究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立規鋪路。
2014年6月2日,大陸《法制晚報》公開重申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14種邪教,其中沒有法輪功。這等於向公檢法司人員傳遞了一個清晰明確的信號,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對法輪功的誣衊,來自於江澤民個人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X教組織,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字〈法輪功就是X教〉。
而在中共所有的涉及法輪功的公開文件中,從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中共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兩高司法解釋,均沒有定性法輪功是X教。
2014年10月20日,中共18屆四中全會公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江澤民在1999年7月20日,發動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政策。根據「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的規定,執行上述政策的人都將受到終身追責。
2015年5月1日,習近平當局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級法院「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隨後,在中國大陸掀起一場控告江澤民大潮。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20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向中共最高法院和檢察院遞交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2016年2月底當局通告,從2016年3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
警察執行上級錯誤命令要被追責
人們注意到,從3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安新規與舊規有一個顯著區別: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沒有出現。這透露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
從基本的道理上說,上級的命令是錯誤的,那麼警察就不應該執行這樣的命令。可是舊的規定中告訴警察,這樣的命令也得執行,因為不追究執行錯誤命令的警察的責任。這個舊規定不但不合理,而且違法。
舊規定頒布的時間是1999年6月11日,正好在迫害法輪功的中共最高機構「610」成立的第二天。當初搞出這個規定,正是出自於江澤民的卑鄙用意。
而就是因為江的這個謀劃,無數的警察在無知中、在利誘下,充當了江的工具,採用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陷害的手段謀害法輪功學員,造成了無數法輪功學員被摧殘致死、致殘。新的規定明確告訴警察,這些都將被終身追究。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新規定出臺無疑是告訴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王岐山四步落實問責制指向江澤民
6月7日下午,中紀委官網頭條發文稱,王岐山在遼寧省召開座談會,就制定問責條例徵求意見。
王岐山在座談會上強調,制定條例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認識、釋放失責必問強烈信號的過程」,「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執行制度關鍵在人」。
6月8日,大陸《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撰文表示,一年前,王岐山就修訂處分條例徵求意見,一年後,王岐山就制定問責條例徵求意見。從王岐山的行蹤發現,中紀委一直在謀劃一件大事,那就是「紀法分開」。
文章表示,如果說反腐上半場是高壓態勢懲治腐敗,那麼「紀法分開、建章立制」就可視作反腐下半場一局大棋,這局大棋的每一步都環環相扣。
第一步:去年9月,王岐山在福建調研時,為即將出臺的新版處分條例定調,被外界解讀「紀法分開」的一個重要標誌,也拉開了反腐下半場的序幕。
第二步:「違紀不違法」的部級官員相繼通報。
第三步:今年年初,王岐山在籌備中紀委6次全會座談會上提出「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
第四步:問責條例即將出臺。
文章還表示,腐敗分子出問題,不僅僅是他個人的問題,中共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如果沒落實都要被問責。只有這樣,整個預防腐敗的鏈條,才能形成合力。
時事評論員李林一對此表示,即將出臺的問責條例,說明紀律處分將會更嚴。不管是之前的處分條例,還是即將出臺的問責條例,其實很明顯是指向江澤民。如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蘇榮這些人落馬,黨委的主體責任應該找誰呢?而這些人是江澤民的親信,江是提拔這些人的主要責任人。
此前陸媒報導,周永康與徐才厚、薄熙來、令計劃等相互勾結,幾乎達到了「遮天蔽日」的程度。
在香港發行、有中共軍方背景的雜誌曾發文稱,中共黨政軍「大老虎」紮堆結網,其源頭難辭其咎,該文詳述了「新四人幫」的後臺就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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