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鳳神話崩解 原民走出百年陰影
吳鳳「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的故事,從日治時起至國民政府時期,一直作為臺灣小學課本的教材,而廣為臺灣人民熟知。後經史學家考證,其記載有偏離清治史料描述。在原民團體一再抗議下,1989年吳鳳課文被刪除,吳鳳鄉更名為阿里山鄉。
文 _ 趙芷菱
臺灣小學課本中吳鳳「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的故事,曾經廣為人知,雖然1989年吳鳳課文被刪除,26年來官方與民間亦不再宣傳相關事蹟,年輕一輩臺灣人已鮮少知悉,但長達77年對原住民「獵人頭」的負面印象,過去已烙印在人們心中。如今雖隨時光的流逝而逐漸被淡忘,然歷史的痕跡,卻未從人們的記憶中完全抹去。
被刪的「吳鳳」課文:
清朝有一個人,名叫吳鳳。他小時候跟隨父母由老家福建,遷來臺灣,住在嘉義縣阿里山下。他聰明能幹,每天除了自家勤苦工作以外,還教鄰近的高山同胞播種、插秧和製造工具,所以大家都很敬愛他。後來政府派他做阿里山的通事,管理高山同胞。吳鳳像家長一樣的照顧他們,像老師一樣的教育他們,像朋友一樣的幫助他們。不久,把一個野蠻的地方,治理得有條有理。
阿里山的高山同胞,從前有一種野蠻的風俗;每年秋末祭神的時候,要獵取人頭來上供。吳鳳知道這是多年的迷信,不容易馬上革除,就規定把過去變亂的時候,被殺的40多個漢人的頭,每年給他們一個上供。40多年以後,人頭用完了,高山同胞又向吳鳳要求獵取祭神的人頭,吳鳳再三勸說,山胞都不聽從。他難過極了,就哭著向山胞說:「殺人是壞事啊!如果你們一定要殺人,明天早晨在我辦公處的附近,有個穿紅衣、戴紅帽、騎白馬的人,你們就把他殺了吧!」
第二天早晨,幾十個高山同胞,拿著刀槍和弓箭,在那裡等候;果然看見一位穿紅衣裳戴紅帽子的人,騎著一匹白馬走來。他們一聲喊叫,就把那人打倒,把頭割下來;仔細一看,原來是他們最敬愛的吳鳳。那時他們像瘋了一樣,大哭大叫,有的咬自己的手,有的打自己的臉,悔恨不已。他們為了悼念吳鳳,便埋石為誓:「以後不再殺人!」從此阿里山原住民,革除了「出草獵人頭」的習俗。
吳鳳死事 鄉野傳聞
吳鳳(1699至1769年),字元輝,清朝統領臺灣後,時年5歲的吳鳳亦隨家人至臺灣。除了從事開墾外,父親吳珠也與阿里山區原住民有往來交易。吳鳳常隨父出入貿易,因此對原住民的語言、風俗、習性均甚通曉。
康熙56年(1717年),吳鳳19歲時成婚,24歲得子,同年諸羅知縣孫魯委派吳鳳擔任阿里山番通事一職,直至吳鳳被鄒族山美社人所殺(乾隆34年,1769年),任職長達46年,享壽70歲。
吳鳳生前為清朝地方小幹部,他的死事不見於當時官方的任何記載,但民間以口耳相傳方式流傳。直到清咸豐5年(1855年),來臺當教員的福建侯官人(今福州市)劉家謀,或許常聽聞地方上關於吳鳳的傳說,所以偶以其事蹟作為吟詠詩詞之材料;其所著《海音詩》距吳鳳逝世已有86年之久,鄉野傳聞、眾說紛紜,難免與事實有所偏離與衝突。
劉家謀《海音詩》曰:「紛紛番割總殃民,誰似吳郎澤及人。拼卻頭顱飛不返,社寮俎豆自千秋。」
《海音詩》之附記:沿山一帶有學習番語、貿易番地者,名曰「番割」;生番以女棄之,常誘番民為民害。吳鳳,嘉義番仔潭人,為羌林大社通事。十八社番,每欲殺阿豹厝兩鄉人;吳為請緩期,密令兩鄉逃避。久而番知鳳所為,將殺鳳。鳳告家人曰:「吾寧一死以安兩鄉之人。」既死,社番每於薄暮,見鳳披髮帶劍騎馬而呼,社中人多疫死者,因致祝焉,誓不敢於中路殺人。南則於傀儡社,北則於王字頭,而中路無敢犯者。鳳墳在羌林社,社人春秋祀之。
從《海音詩》中,可見吳鳳「澤及人」是個好「番割」,不像其他「番割」那樣「總殃民」。但是他卻對原住民的「獵首」行徑無法制止。最後吳鳳為保阿豹厝鄉民,而屢失信且妨礙於鄒族人,終被其所殺。
鄒族人在殺掉吳鳳後,接連得疫病死,誤為吳鳳咒語作祟,因此發誓不殺中路人(漢人),但南北兩路的番人、漢人照殺不誤。因此嘉義民眾,對吳鳳自是非常感念,每逢春秋時節,都會到吳鳳的墳上去祭拜。
傳說與神話的形成
另見,清光緒20年(1894年)成文的《雲林縣采訪冊》所載:「吳鳳,打貓東堡番仔潭莊人。少讀書,知大義,能通番語。康熙初,臺灣內附,從靖海侯施琅議,設官置戍,招撫生番,募通番語者為通事,掌各社貿易事。然番性嗜殺,通事畏其兇,每買遊民以應。
及鳳充通事,番眾向之索人;鳳思革敝無術,又不忍買命媚番,藉詞緩之,屢爽其約。歲戊戌,番索人急,鳳度事決裂,乃豫戒家人作紙人持刀躍馬,手提番首如己狀,定期與番議。
先一日,謂其眷屬曰:『兇番之性難馴久矣,我思制之無術,又不忍置人於死。今當責以大義,幸而聽,番必我從;否則,必為所殺。我死勿哭,速焚所製紙人;更喝吳鳳入山。我死有靈,當除此患。』家人泣諫,不聽。
次日番至,鳳服朱衣紅巾以出,諭番眾:『以殺人抵命,王法具在;爾等既受撫,當從約束,何得妄殺人!』番不聽,殺鳳以去;家屬如其戒。社番每見鳳乘馬持刀入其山,見則病,多有死者;相與畏懼,無以為計。
會社番有女嫁山下,居民能通漢語,習聞鳳言歸告。其黨益懼,乃於石前立誓永不於嘉義界殺人;其厲乃止。居民感其惠,立祠祀之。至今上四社番猶守其誓,不敢殺擾打貓等堡。」
由《雲林縣采訪冊》亦可知,當時鄒族人並非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殺他們所「尊敬」的吳鳳,而是在吳鳳「屢爽其約」,在知情且憤怒的情況下殺害吳鳳。
當時有嫁到漢人的鄒族姑娘返鄉說,吳鳳生前曾說過如果死後有靈,也要根除漢人遭獵殺的禍患,因此當時鄒族原住民誤以為疫病是吳鳳「顯靈」造成,因此一段時間不敢獵殺當地漢人。
漢人見到吳鳳被殺後,原民即不再獵殺漢人,因而開始對吳鳳「感其惠」,建廟祭祀之。
此《雲林縣采訪冊》的所載,比《海音詩》的附記多出190餘字,已超過一倍以上,情節也多出許多。所以有人把《海音詩》成冊的1855年,至《雲林縣采訪冊》成書的1894年的39年之間,稱為吳鳳傳說的「神化」階段,而以這些史籍的記述內容為雛形,逐漸演變成後來的「吳鳳神話」。
日人定義「捨生取義」神話
之後,日本治臺初期(1900年),日人發現阿里山蘊藏大量的原始林木,而當地原住民鄒族並未如傳言中的凶惡,經過查證,得知係與吳鳳有關。10年後(1910年),嘉義廳長津田毅一編纂《吳鳳傳》,後藤新平建碑,1913年編入小學教科書,及改編歌舞劇等方式,把吳鳳故事定位成後人所熟知的「捨生取義」之感人事蹟。
後藤新平認為,吳鳳的犧牲,感化了原住民,也教化了漢人百姓。換言之,整個吳鳳的偉大形象,是後來的日本人所打造成的;其又「補充」了「40年不獵人頭」的一段,充滿政治的策略運用。
至「霧社事件」後,三浦幸太郎著作《義人吳鳳傳》,藉歌頌吳鳳,譴責番人,甚至把吳鳳比作東方的基督,果見其效。於是吳鳳的故事更推廣到漢人、朝鮮人,乃至東南亞各族,以助其帝國主義的擴張。
神話與事實之偏離
或許吳鳳對於漢人是個「好人」、「英雄」,但對於原住民,卻有負面說法。鄒族牧師鄭信得曾表示:「族人能夠穿紅衣,代表是一個英雄,我們不可能看到一個穿紅衣、代表受人尊敬的人,卻射殺他;白馬那就更不用講,阿里山大概從來沒有馬這種東西。」
另有鄒族人認為:吳鳳曾經慫恿族人拿出鹿皮、鹿肉,來與漢人交換柴米布匹,從中獲取暴利;在這種長期的不公平的交易與剝削下,鄒族人的生活日益窮困,於是和吳鳳起了衝突,吳鳳並用計炸死40多個族人,鄒族人前來理論時,當場用箭將吳鳳射死。
因此,他們認為吳鳳透過通事的權力,專詐取鄒族人的血汗錢,是個「奸商」。而「奸商」之說,或許代表著當時原住民對漢人的普遍觀感。
故事中描述吳鳳死後鄒族人發誓不再獵首,但事實上到吳鳳死後的100多年(清光緒年間),仍有鄒族獵首的事蹟記載在史料中,因此吳鳳的功勞應是被誇大了。
還有認為,吳鳳「教鄰近的高山同胞,播種、插秧」?漢人移民種植水稻,高山原住民種植小米。水稻需要大量的灌溉用水,但現實條件有困難;若種植小米,本來就是原住民的傳統作物,距今約4、5千年前,就已在原住民文化中滋長。
吳鳳勸說鄒族用40個舊人頭的說法,也與事實不通。以前南洋民族普遍有獵人頭行祭的習俗,獵得人頭馬上祭,祭後放在社裡,每年再祭一次,新舊人頭皆不可缺。
而「鳳服朱衣紅巾以出」,實際上應是出於漢人著紅衣死,死後變厲鬼的報復思維。所以死因並非盡如「成仁取義」般壯烈。此些為杜撰故事的破綻。
肅清原民背負之原罪
二次戰後,國民政府首任之嘉義市長宓汝卓,在徵詢地方耆老與歷訪吳鳳後裔後,呈請臺灣省政府予以表彰,將「吳鳳傳說」作適合中國國情之修正與再行推展後,應用於國小教科書中。
然因故事內容係沿用日治時期教科書的內容,事涉原住民的榮譽與民族意識,多年來備受爭議;不僅鄒族人受到影響,所有的原住民族也受到牽累,而有「獵人頭」之「野蠻民族」的刻板印象,且背負「忘恩負義」、「殺死民族英雄」的罪名。許多原住民甚引以為恥、心生自悲,不願承認或隱瞞自己是原住民的身分,在許多原民幼童的心靈上,也都曾蒙上一層無法抹滅的陰影。
1984年原住民運動興起,為破除「吳鳳神話」,在吳鳳公園開幕的同時,鄒族青年靜坐抗議。1988年牧師林宗正率領數名原民青年以電鋸拆毀嘉義車站前的吳鳳銅像,同年教育部長毛高文下令刪除小學之吳鳳課文。次年內政部將吳鳳鄉更改為阿里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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