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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刑法》第300條 製造了多少悲劇

中共《刑法》第300條 製造了多少悲劇(大紀元製圖)

【新視角聽新聞】中共迫害法輪功25年來,利用《刑法》第300條製造了難以計數的悲劇。

原中國知名書法家劉錫銅告訴大紀元:「山東省監獄一個叫楊懷志的犯人,一個拳頭重重地擊中了我的太陽穴。我當時就昏死過去了。」

另外還有一個個案,「在看守所,別人是用腳走路,牛曉娜是靠臀部挪動,沒幾天臀部就磨掉皮……」殘疾人牛曉娜,是明慧網長期追蹤的黑龍江省的一個案例。

劉錫銅、牛曉娜二人都是法輪功學員,他們都是中共《刑法》第300條的受害者。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今年5月發布的人權報告,列舉牛曉娜等案例指出,「中共持續利用《刑法》第300條迫害法輪功學員」,並呼籲中共「廢除」該條款。

劉錫銅和牛曉娜的遭遇,只是其中一個縮影。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指導原則的佛家身心修煉功法,包括五套緩、慢、圓的功法動作,祛病健身效果顯著。1999年7月,江澤民出於妒忌以及恐懼法輪功廣受民眾歡迎,而下令瘋狂迫害法輪功。

劉錫銅,原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曾在濰坊國際風箏會、山東省博物館、青島市博物館等地多次舉辦過書法藝術展,在當地頗有名氣。現居紐約。

2024年5月28日,他向大紀元記者表示,2008年5月,他被青島市李滄區法院以《刑法》第300條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4年,關押在山東省監獄。

期間,他遭受「暴打群毆、擰爛皮肉、傷口撒鹽、香菸燙皮肉、牙刷鑽指縫」等多種酷刑折磨,還遭到不明藥物灌食以及死亡威脅。

劉錫銅說,犯人在監獄的唆使和減刑等誘惑下,對其大打出手。

他回憶說,「這些罪犯還經常叫喊著說:我們就是叫你死!因為《刑法》(即《刑法》第300條)為我們撐腰,政府就叫我們這樣幹。我們執行的是上級的命令!」

「一天晚上,七八個犯人對我進行圍攻、恐嚇及漫罵,撬開我的嘴將兩杯苦澀澀的不明藥物灌進了我的肚子裡去。在我被灌得頭腦不清醒之時,再次把我綁在床頭上,進行辱罵、毆打。他們經常搬著我的頭向牆上、床頭上撞。」

犯人頭目、嚴管組班長陳宇磊曾對他施行「牙刷鑽指縫」的酷刑。

劉錫銅回憶,「他用一把帶鋸齒的牙刷放在我的手指縫裡瘋狂地快速上下拉動,鮮血皮肉隨著拉動的牙刷從手指縫中流出。」

他還遭受了「擰爛皮肉」的酷刑——即用兩三個手指捏住皮肉使勁轉動並拉墜,就像擰螺絲一樣向裡轉或向外拽。這種酷刑令人疼痛難忍,第二天劉就「全身皮膚潰爛化膿」。

劉錫銅說,陳宇磊對他施行酷刑和轉化時,還說,「我是殺人犯,我怕甚麼?」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最新報告中寫道,「2022年9月,哈爾濱鐵路法院判處牛曉娜15年刑期,參考了她2004年因殘疾在監獄外服刑14年的刑期。法院稱,牛未能提供確認她已服刑的正式記錄。」


CECC引述「對華援助基金會」的報告表示,「牛的刑期是僅根據《刑法》第300條被定罪的法輪功學員中最長的刑期之一。」

牛曉娜,1975年出生,1996年上大學二年級時患類風濕關節炎,癱瘓在床。夜深人靜時,她常因疼痛而嚎啕大哭。家人遍尋名醫無果。

牛曉娜的母親佗文霞當時在牡丹江大學講課,聽學生介紹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於是和女兒走入修煉。自從1997年7月學煉法輪功後,牛曉娜的疼痛減輕許多,生活能夠自理。

牛曉娜和母親因堅持修煉,多次遭到綁架、拘押。

2004年2月,牛曉娜被非法判刑14年。因領有二級殘疾證,後被監外執行。高壓下,牛曉娜病情復發。2005年,恢復修煉法輪功的牛曉娜可以逐漸推著凳子走幾步;2008年後她能走路了,類風濕症狀消失。

2021年4月19日,牛曉娜與母親在哈爾濱再被警察綁架。在看守所,牛曉娜(因舊疾復發)行動非常艱難,起床、如廁都需要同房犯人幫助,體重從105斤掉到85斤。

2022年9月29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以牛曉娜在2019至2021年間購買大量U盤複製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構陷她3年刑期,又稱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併罰」,判15年刑期。

就牛曉娜一案,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此前告訴大紀元,牛曉娜之前14年的刑期已經過了,應當視為執行完畢。「信仰法輪功的人,不應被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無論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上,都無法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

吳紹平說,「中共沒辦法證明信仰或傳播法輪功犯罪,卻不斷將學員羅織罪名入獄,說明這是一種政治迫害。」

美國加州陳闖創律師樓的職員、「公民法庭」律師組負責人梁少華告訴大紀元,《刑法》第300條,「這個條款應該予以廢除」。

他說,美國國會呼籲廢除《刑法》第300條,這說明中共迫害宗教信仰人士「規模大,引起美國的關注。中共行為違反國際人權基本規範」。

梁少華進一步說,《刑法》第300條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是針對宗教人士的『口袋罪』。不應該有這個罪名。這是和中國《憲法》違背的,和宗教自由、信仰自由是完全衝突的。」

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梁少華說,中共《刑法》第300條的目的是不讓人有宗教自由。「就是讓正常的宗教活動非法化」而「法輪功從哪方面看都不符合邪教的定義。」

梁少華表示,中共才是邪教。他說,「按照邪教的標準來說,那共產黨可能是邪教,(中共)做了這麼多(壞)事,傷害了這麼多人;(中共)就像一個壞人說,就他自己是好人,別人都是壞人。」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執行主任布勞迪(Levi Browde)告訴大紀元,「我們支持廢除《刑法》第300條的呼籲,但必須指出,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在第300條頒布之前就已開始。」

他說,「法律的最新變化表明,中共正朝著與廢除相反的方向前進。2015年,該條款被修訂,將最高刑罰從15年延長至終身監禁。」

布勞迪表示,僅僅廢除《刑法》第300條,不足以制止迫害,所有形式的迫害都必須停止。

他說,「由於中國不是在基於規則的制度下運作,即使廢除第300條,這一行動也不足以結束迫害,不可避免地會發現新的法律條款來監禁法輪功修煉者。

「必須真正、徹底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一切形式的迫害,而不僅僅是紙面上的變化。」

以上節目內容,取材自大紀元記者張奕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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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ion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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