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調漲,誰受害?
台灣的基本工資多年來年年調升,實在應該好好以「實名」的方式來印證「政府的有多少名勞工受惠」的說法。圖為通勤的人們經過基隆港口的貨櫃。(I-HWA CHENG / AFP)
文•吳惠林(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台灣《大紀元時報》報導,勞動部9月1日拍板調漲明年基本工資,勞動部長表示,本次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萬6400元,調幅4.56%,預估約有175.21萬名勞工受惠。至於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至176元,調幅4.8%,預估約有57.46萬名勞工受惠。
基本工資的調整是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開會決定的,委員會成員包括產官學勞工代表組成,採取共識決。雖然有數學公式和相關變數的數據當參考,仍然是勞資雙方討價還價相互折衝協調完成的,當然是「政治」手段、行為,最後由政府公告「強制」實施,是典型的「政府管制或干預」。是對勞動市場,且是最低工資勞動市場的干預,認為當前這個勞動市場所決定的「市場工資」太低了,必須強行提升才行,而且認為原本低於此「基本或最低工資」的勞工,都可以領到這個工資,也就是說幫他們加薪了,所以這些勞工是「受惠者」。由於台灣的基本工資多年來年年調升,實在應該好好以「實名」的方式來印證「政府的有多少名勞工受惠」的說法。
最低工資政策已全球化
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政策如今可說已是全球化,根本不可能廢除,而且1990年代實證研究最低工資的影響效果,竟然有得到「提高最低工資負面影響很小,且不會使就業率下降,也不一定會使工作機會減少,對受僱人數也沒影響」的「關於『勞動市場』」的新見解」。而提出此新見解的大衛.卡德(David Card)教授,在1995年就因為這個研究獲得美國經濟學界最高學術聲譽的「克拉克獎章」,且2021年又因而獲頒諾貝爾經濟學獎。如此一來,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的實施是「利大於弊」就好似被確定了。不過,事情並非這麼單純呢!
儘管卡德在1990年代曾和克魯格(Alan B. Krueger, 1960至2019)發表了多篇關於美國最低工資的影響論文,且在1995年出版《迷思與量測:最低工資的新經濟學》(Myth and Measurement: The New Economics of Minimum Wage)這一本書,突顯其「提高最低工資的負面影響很小,而且提高最低工資並不會導致就業率下降,也不一定會使工作機會減少,對受僱人數也沒有影響」這個與先前其他人的研究相反的結論。但卡德對這個「有極強的政治意涵」議題,卻不肯公開表明立場或做政策建議,似乎只認定是學術研究。不過,這個研究結果卻時常被作為最低工資立法政策的有力論據。
其實,即使是卡德只認定的學術研究,也受到強烈批評。已故的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人力資本和勞動經濟巨擘貝克(G.S. Becker)教授,在1995年於美國《商業周刊》專欄上的〈調高勞工最低工資,就會降低就業機會〉這篇專文,已就此爭議說得很清楚。他指出,德州A&M大學的迪爾(D. R. Deere)和威爾屈(F.R. Welch)教授,以及芝加哥大學的莫菲(K.M. Murphy,1997年克拉克獎章得主)教授等人,在美國經濟學會所舉行的會議裡,就指出卡德的研究本身犯了嚴重錯誤。舉例而言,聯邦最低工資於1990年及1991年提高之後,紐澤西州的青少年就業人數減少的幅度,就已經比賓州大了許多。這是為什麼該州在1992年自行調高最低工資後,就業人數的降幅沒比其他州來得大的原因。因為資方在第一波調升最低工資時,就可能料到該州的最低工資在次年還會調升一次,因而先行大幅削減了工作機會。
提高最低工資會降低就業機會
貝克指出,很多研究證明調高最低工資會對就業狀況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卡德和克魯格的研究是有問題的,不能拿來作為反證。相反的,由迪爾、莫菲和威爾屈所作的研究顯示,聯邦最低工資於1990年及1991年分兩次由3.35美元調高到4.25美元以後,青少年、高中輟學者,還有技術層次低的勞工,他們的就業機會的確是降低了。貝克認為他們的看法是對的,因為他們已把當時的經濟衰退因素列入考慮。貝克下結論說:「『提高最低工資會降低就業機會』的定論,連神通廣大的人都很難駁倒。既然政治人物的功力還沒有那麼高,就不應該試著提高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針對「邊際弱勢勞工」市場,影響的是「邊際勞工」,不只工作機會減少,還會阻礙他們接受訓練的機會。(STR/AFP)
我同意貝克的說法,畢竟最低工資是典型的「價格下限」政策,在基本經濟學教科書中都作為教學的標準案例,也就是「供給過剩」是結果,在勞動市場裡就是有人找不到工作,亦即失業,而最低工資是針對「邊際弱勢勞工」市場,影響的只是「邊際勞工」,不只工作機會減少,還會阻礙他們接受訓練的機會,但因這些邊際勞工相對少,在整體勞工中占比低,往往被忽略,而實證研究難以捕捉到他們,以致於會得到影響小或沒影響的結果。其實,卡德的實證研究也得到負面影響很小,而受到負面影響的就是這些弱勢的「邊際勞工」呀!
邊際勞工和廠商是受害者
遺憾的是,這些弱勢邊際勞工原本是最低工資立法所要保護的對象,結果卻反而受到傷害,落得「原先有半碗飯吃卻變得無飯可吃」的下場,是標準的「愛之適足以害之」、「到地獄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鋪成的」事例。而且僱用這些邊際勞工的廠商也往往是「邊際廠商」,或是中小企業,它們是利潤薄且無力調整生產方式,在基本工資實施及調升下,減產、甚至關門是很可能的。
雖然卡德本人不會公開表明立場或做政策建議,但其研究卻時常被作為支持最低工資立法的有力論據,是不是類似「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呢?
此外,正如奧國學派掌門人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在1944年所言:「經濟學家斷言,最低工資率並非提高賺取工資者生活水準的適當手段,他既不是『勞動的構陷者』,也不是勞工的敵人。正好相反,建議用比較合適的辦法,來改善賺取工資者的物質幸福,正是他為他們的幸福成功,所能做出的最大貢獻。」而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利曼(M. Friedman)在1980年就說:「最低工資法要求雇主歧視低技術能力的敵人。」也就是說:「最低工資法實際上是一項規定雇主僱用低技能的人是『違法』的法律。」很值得大家仔細的咀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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