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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丁毅: 民國憲法對當今中國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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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2日,旅美中國大陸青年憲政學者丁毅出版了《民憲論》一書。(梁博/大紀元)

在孫中山誕辰150周年和民國制憲70周年之際, 旅美中國青年憲政學者丁毅出版了《民憲論》一書。

這是他18年來用心研究《中華民國憲法》及其他國家憲法的成果。

丁毅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是最適合中國社會民主憲政的最好憲法。

文 _ 陳漢、蕭律生

11月12日,孫中山誕辰150周年之際,旅美中國大陸青年憲政學者丁毅出版了《民憲論》一書。在接受《大紀元》特約記者採訪時,丁毅談及出版《民憲論》一書的意義、《中華民國憲法》獨有的特點等問題。

機緣敲開研究大門

18年前,受著名民國史學家辛灝年演講的啟發,丁毅開始在網上查詢有關《中華民國憲法》的資料,當時就感嘆1946年制定的憲法水準如此之高。丁毅表示,在最初研究憲法的幾年,主要是圍繞憲法的原文文字內容解讀,同時與世界上其他憲法的文本進行對照。

然而,一個憲政制度的運作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憲法條文能夠涵蓋的。所以,大約10年前,丁毅從研究憲法原文轉移到研究細節問題,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這個轉移是因為受到伊拉克大選的啟發。

2005年,一個偶然的機會,他了解到伊拉克在處於美國駐軍的情況下,舉行的第一次民主選舉,採用的選舉制度不是美國式的制度,而是歐洲式的比例代表制。

伊拉克人民的選擇讓丁毅感到震撼。他發問:為什麼受美國駐軍的伊拉克,卻不照搬美國的制度,這其中是有什麼深刻的意義嗎?於是,這次偶然的機緣促使他開始研究憲政中的細節問題。

為什麼要寫《民憲論》

18年來,丁毅翻閱古今中外的憲法,經過潛心研究,最後得出結論:只有《中華民國憲法》才是最適合中國的民主憲政制度。他表示:「我寫《民憲論》這本書就是為中國大陸將來民主轉型的道路提供一個方案。」

經過多年的思考,丁毅認為借鑑他國憲政民主制度不適合中國。因為中國大陸被中共荼毒60多年,中國大陸民眾普遍缺乏民主素養,民主認知水準與西方民眾差距很大。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如果照搬美國制度,能否成功走上一條適合中國發展的道路,令人質疑。

丁毅認為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具有「國統」和「法統」兩層合法性,會被中國大陸人接受。外加《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經過了多年的實踐,有相當多的活生生的憲政史以及臺灣大法官的司法解釋,是一套完整的憲政體系,對中國大陸有著直接的意義。


丁毅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具有「國統」和「法統」兩層合法性,會被中國大陸人接受。圖為2014年10月10日丁毅在舊金山為「民國研討會」致開幕詞。(龔薇薇/大紀元)

此外,《中華民國憲法》具有國統、法統這兩方面的優勢,這是其他憲政道路所不可比擬的。首先,他說:「中華民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中華民國國旗上的鮮血包涵了抗日戰爭英烈的鮮血,在歷史上有他的包袱,但也有他的光榮;這一點作為中國人,想到自己的先民為了保家衛國流出了鮮血,捍衛的國家是中華民國;相信中華民國的國統,具有這樣的一種優勢,能夠讓人民產生這樣一種心裡上的感情認同。」

其次,《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也是得力的優勢。1946年在中國大陸南京制定的憲法,曾經實行於海峽兩岸,現在依舊在臺灣使用。保證憲法原文中的人權保障條款不變,是法統的關鍵之處。

丁毅告知,憲法雖然在臺灣做了很大程度的增修,但是關於人權保障條款卻隻字未修改。目前臺灣作為一個人民享有高度自由的憲政民主社會,有自由的保障;同時來自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歷年來作出近800條憲法解釋,大部分都是圍繞著人權保障展開的,具有深刻的實踐內涵。

孫中山倡五權分立 考試監察獨立


丁毅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同其他民主憲法一樣,符合憲政民主的概念與原則,致力於政府內部權力的分立和制衡,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切實限制政府的權力,「把政府的權力裝進牢籠」;二是切實保障人民的權力。

同時《中華民國憲法》提出的是五權分立,即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分立。丁毅解釋,孫中山提出這兩個權力分立是因為有歷史傳承意義,歷史上曾經具有考試權和監察權的獨立。


孫中山倡導五權分立,《中華民國憲法》提出的是致力於政府內部權力的分立和制衡,即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的獨立。(維基百科)

丁毅認為,考試權和監察權這兩項權力的分立是應對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必需的砝碼。從中國大陸目前的國情、民情,甚至臺灣在內來看,都是典型的人情社會,與西方的契約社會,在社會運作的機理上有顯著的不同。

所以,針對目前所處的人情社會形態,「把考試權和監察權分離出來是對人情社會下的一劑猛藥,讓這個被歷史包袱所拖累的國家能夠正常的實現權力的分立和制衡。」

而且,在西方國家,考試權的獨立和監察權的獨立趨勢也是存在的。

《民國憲法》非國民黨成員執筆

在採訪的最後,丁毅為了讓中國大陸讀者能摒棄偏見,特意補充說,《中華民國憲法》是民主同盟成員張君勱執筆。而張君勱是非國民黨人士憲政學者,同時多年跟國民黨對立,他在起草中沒有採納國民黨提供的版本。然而,張君勱1949年竟被中共宣布為戰犯,流亡並客死於美國舊金山。

據丁毅介紹,當時抗日戰爭剛剛勝利,百業待興,各個黨派坐在一起開協商會議,在國共兩黨意見僵持不下時,同意讓第三黨成員張君勱出面,起草《中華民國憲法》。國民黨一黨擬定的55憲草,即1936年5月5日發布的憲草,具有很多缺點,張君勱對此草案做了根本的修正。

丁毅指出,「當時跟國民黨對著幹的共產黨是不懂憲政的,共產黨不過是想拆國民黨的臺,造成當時兩派的絕立。」所以,《中華民國憲法》最後的定版是達到了一個相當合理的中道,既沒有國民黨當年的許多烙印,也不完全是張君勱本人所期待的結果,而是一部適合中國社會民主憲政的最好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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