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夕 亞洲180萬人籲法辦江澤民
「十一」前夕,中共國務院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聲稱將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合作。
對此,舉報江澤民連署行動亞洲協調人朱婉琪表示,
目前亞洲有180萬人參與刑事舉報江澤民的連署行動,
呼籲中國把江澤民送交國際刑事法庭究辦。
文 _ 吳旻洲
「十一」前夕,中共國務院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聲稱將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合作,並邀請聯合國人權代表訪問中國。對此,舉報江澤民連署行動亞洲協調人朱婉琪9月30日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全亞洲已經有超過180萬人參與刑事舉報江澤民的連署行動,呼籲中國若要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合作,應先回應國際組織的要求,開放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調查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相,並把觸犯國際刑事法的江澤民,送往國際刑事法庭究辦。
近日中共國務院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16~2020年)》,除了強調將全面保障中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之外,也將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此外,國務院還說,未來還將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工作,認真履行人權條約義務,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並廣泛開展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向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人權技術援助。
選在「十一」前夕,舉報江澤民連署行動亞洲協調人朱婉琪9月30日公布最新連署舉報人數。她表示,目前全亞洲包括臺灣、港澳、韓國、日本、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七個國家與地區,已超過180萬民眾參與連署,其中以臺灣(69萬8008人)、韓國(67萬1422人)、日本(23萬8583人)舉報江澤民的人數最多。且據中國「兩高」寄回的簽收回條統計,目前中國最高檢察院確定已收到至少72萬的民眾連署舉報書,最高法院則收到超過63萬舉報書。
朱婉琪表示,江澤民觸犯的是《國際刑事法》中最嚴重的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嚴重違反中國簽定的國際人權公約,應該把江澤民送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做獨立調查報告,中國也應該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永久會員國的身分,將江澤民的罪證,送國際刑事法庭來查辦。
江澤民觸犯《國際刑事法》中最嚴重的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中國應該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永久會員國的身分,將江澤民的罪證送交國際刑事法庭查辦。(新紀元合成圖)
朱婉琪強調,中國既然要跟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合作,就應該對加拿大國家代表以及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提案的緊急調查活摘器官案,持更開放的態度,除了應允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進入中國調查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也應該讓加拿大前亞太國務卿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資深調查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和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進入中國,了解醫生、醫院的器官移植數量,以及是否曾參與活摘器官。
此外,由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多份文件均指出,過去17年在中國受到酷刑迫害最嚴重的就是法輪功團體,朱婉琪認為,中國若有誠意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合作,應該要遵重自己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停止對法輪功團體以及所有善良團體、民眾的酷刑迫害。
不過朱婉琪強調,很難想像專制、獨裁、違憲、違法的中共政權,能與維護普世價值、基本人權的聯合國進行人權合作,所以中國若真想要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進行實質而有影響力的合作,就應該拋棄中共專制獨裁體制,成為一個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從體質上與聯合國在相同的價值基礎之上,並透過轉型正義查辦迫害元凶,這才是中國真正跟聯合國普世價值合作的真實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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