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大陸司法不敢像過去那樣迫害法輪功
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指出,
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本身是違法行為,
現今大陸出臺一些司法新規即是對江澤民所作所為量身裁衣。
現在一些律師可以在法庭上公開指控江澤民犯罪。
文 _ 駱亞
「4.25」法輪功萬人和平上訪17周年之際,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接受了《大紀元》記者專訪時表示:「以前法輪功學員凡是進了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的,都被很殘酷地迫害,被打傷、致殘、致死的非常多,但是我們發現,現在基本上很少再對法輪功學員用刑,只是指控。」
「現在對律師介入也沒有太多限制。過去司法局對律師明確講:你不能辦理這類案件,辦這類案件要匯報,不能做無罪辯護等等。現在沒有對律師做這樣硬性的規定,當然有的還是有小動作,對律師事務所施壓、或對律師本人施壓,就是要他少辦、或不辦這類案件,但明顯減少了。」
他舉例,在法庭上有的律師現在公開指控江澤民是犯罪、是江澤民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破壞了憲法36條的規定,沒有受到壓力,所以這方面壓力明顯是在減輕了。
他還表示,政法委之前領導公檢法干預辦案,確實是法制建設中的一個毒瘤,非常大的違憲問題。因為憲法是最高法律,憲法產生的權力機構,竟然被一個憲法之外的組織、憲法中沒有的組織來管。在2013年政法委被降格後,政法委被規定不能再具體干涉辦案。
他說,最近最高法院出臺了新的法庭規則,其中規定凡是公開審判的案件可以自由旁聽。他表示這個規定或許對法輪功案起到一點作用,他解釋:「因為過去對法輪功案的審理都是限制旁聽,有的甚至把法庭旁邊的旁聽席全站滿了,只留少數幾個席位給家屬旁聽,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被阻止在法庭外,不能進來。」
譴責因訴江抓人 並揭司法人員心態
從2015年5月底,大陸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開始向兩高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至今已經有超過20萬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遞交控告狀,在大陸掀起訴江大潮。
截至2016年4月,全國有20萬民眾起訴江澤民。圖為河北廊坊的6000多民眾聯名簽署舉報江澤民。(明慧網)
張贊寧表示,現在被抓的法輪功修煉者很多都是因為控告江澤民才被抓的,他對此譴責說:「憲法規定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誰也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因起訴江澤民而抓捕法輪功修煉者,這種情況相當惡劣,並產生了非常壞的社會影響,跟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是背道而馳的!那麼這樣處理的結果,在形式上又回到了文革前,這是一種倒退。」
張贊寧律師表示,法輪功學員因起訴江澤民而抓捕的情況相當惡劣,在形式上又回到了文革前,這是一種倒退。(資料圖片)
他還表示,介入這些法輪功學員訴江被抓的案子後發現,現在的司法部門辦案人員都在有意往後拖,把程序用夠用足的情況非常多。
他還介紹,有律師提前在公安階段就介入代理法輪功案,律師提供書面建議,有的公安部門就會採納將當事人放了,甚至個別出現開完庭以後不了了之的。
奉勸在職司法人員應該公正判決
張贊寧表示,今年初最高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帶領45名新任法官向憲法宣誓,強調忠於憲法、忠於法律,而且有關部門出臺終生追究責任制。
他表示這是一個信號:「我想這個很像是為江澤民量體裁衣的。就是你退休後都要追究你的責任,所以我奉勸在職的一些司法工作人員應當獨立地判決,要充分利用憲法規定法院有獨立審判權,來做公正的判決。」
他還強調:「當年文革出現大量冤假錯案後來都平反了,大部分案子都沒有追究具體責任人,但是現在不同了,一旦你錯判了,可能要追究你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所以我提醒司法部門人員要注意這個問題。」
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拍腦袋做決定
張贊寧表示:「鎮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拍腦袋做出來的一個決定。因為在江澤民做這個決定之前,法輪功已經存在了8年了。在這8年當中沒有一個公民、沒有一個單位來指控,來舉報法輪功對社會、對自己有什麼危害,可見法輪功並沒有危害性。我國法律規定,刑事違法必須存在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所以從事實上來講,江澤民指法輪功是X教這個罪名是不成立的。」
鎮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拍腦袋做出來的決定,江澤民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圖為2015年7月19日,加拿大溫哥華部分法輪功學員聲援全民控告江澤民大潮。(大紀元)
他表示再從法律來講:「它指控法輪功是破壞法律實施,所謂破壞法律實施,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從來就沒有什麼抽象的法律。但現在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起訴書都有兩個硬傷,第一個就是沒有具體指出他破壞了哪一部法律,那麼這個指控就是他破壞了一部抽象的法律,它是不成立的,也是我們學法律的人都不知道的,這是非常低級的錯誤。」
他強調:「因為他不能證明,具體破壞了什麼法律,所以所有的指控、所有提供的證據都跟本案沒有關聯性。那麼指控肯定是不成立的、是很荒謬的。」
他認為:「兩高(中共最高法、最高檢)出臺了對於X教的解釋,具體它講了法輪功學員發了多少傳單,收藏了多少書就是破壞了法律實施。那麼這個指控是江澤民綁架兩高製造出來一個錯誤的解釋。」
江澤民才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張贊寧認為:「江澤民作為一個前任中共國家主席,在他當政時,公開向法國費加羅報社稱法輪功是X教組織,這就是明顯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
他強調:「江澤民作為一國的主席,他更應當知法懂法、更應當遵守憲法或法律。所以江澤民是明顯的一個犯罪行為。中國只有江澤民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其他人可能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種影響力。」
應當組織委員會調查江的活摘罪行
經過法輪功反迫害17年的講真相和平抗爭歷程,中共大量活摘法輪功器官罪行已在全世界曝光。3月16日,美國法院新聞服務網還發表了題為「眾議院委員會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器官的文章。
儘管中共一直嚴密封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相關消息,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翻牆軟件等,很多大陸人也多少了解這方面的事實。
張贊寧律師認為:「我想這個事實是存在的,在江澤民當政的時候獲得器官確實很容易,而且有很多國外的患者到中國來移植器官,並且大連還有屍體加工廠,有大量屍體組成了標本,這些屍體有的器官已經不見了。」
他建議,政府應當組織專門的委員會、專門的人來調查這個事情。他強調,這個事實是繞不過去的。既然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已經提出了明確的譴責,而且這是比當年納粹希特勒更殘忍的一種做法,所以必須要查明事實真相,並進行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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