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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生和李東生們的下場

李東生是中共18大後落馬的第二位中央委員。就在一個月前,他剛剛度過自己60歲的生日——只不過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生日不是熱熱鬧鬧的在酒桌上鮮花中,在眾人的一片恭賀聲裡,而是在鐵窗下度過的。要說淒淒慘慘,那還真是的!

想當年,這位「維穩沙皇」周永康的得力幹將、中共「610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是何等權勢熏天八面威風,打死他也不會想到日後會落得如此下場。

就在周二,也就是他60歲生日過後一個多月,天津第二中院一審判決他受賄2200萬罪名成立,獲刑15年,沒收財產100萬。

面對這一判決,李東生吱都沒吱一聲,乖乖的表示不會上訴。接下來他將在獄中度過十多年的漫長時光,那滋味夠他受的。

照法院的說法,李東生之所以被判刑是因為他「利用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這固然沒錯,但明白人誰不知道,李東生所犯罪行絕不止這一樁,受賄只是他龐大罪行中的一小部分,他的主要罪行其實是涉入周永康政變集團,違反了中共的政治規矩,更重要的是他長期追隨江澤民和周永康殘酷迫害法輪功,雙手沾滿了法輪功學員的鮮血。

常言道善惡有報,這才是他成為階下囚的更根本更深層次的原因,所謂因受賄而判刑只不過是最表層的表現罷了。

當然,這一切在今天的中國都是不能公開的「國家機密」。

如果大家仔細搜索搜索還會發現,除了李東生,中共18大後落馬的絕大多數貪官其實都曾積極追隨江澤民和周永康迫害過法輪功,如今他們被以貪腐的名義拿下,其實正是他們因此所受的報應。

以2015年為例,據不完全統計,總共有111名中共各級政法官員被判刑、免職或非正常死亡,其中多數人都曾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包括13名各地「610」頭目。

橫河先生說得好:「我們從四任中央『610』主任可以看到,這是一個被詛咒的位置,在這個位置上待的人沒有人能夠善終的。中國人往往說看不到惡有惡報,做好人吃虧。你現在看,做最大壞事的人權惡棍,又是最大的貪腐犯的,一個一個的被收拾掉。」

如今,李東生雖然被法辦了,但大大小小的李東生們還在繼續著迫害法輪功的罪惡。如果他們再不懸崖勒馬的話,李東生的今天就是他們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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