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統治時期的臺灣民變與械鬥
清朝統治臺灣212年,期間,臺灣島上抗官民變迭起,究其原因,除吏治敗壞外,還包括軍人紀律不佳等政治因素。其中民變較大規模者有70多次,最著名的有3次,即「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及「戴潮春事件」。
文 _ 趙芷菱
清朝統治臺灣212年(1683至1895年),初期採取「為防臺而治臺」的消極防制態度,在施琅為清帝國消滅東寧王國後8個月,康熙皇帝於1684年5月才令將臺灣收入版圖。將行政區域名由「東寧」改為「臺灣」,即將原指「大員」一地之「臺灣」,擴大為全島地名之代稱,正式進入當時的中國行政體系中。
臺灣棄留之爭
清領臺灣之初,廷議大多傾向「棄臺」,唯獨施琅力排眾議力陳留臺之重要,其奏《臺灣棄留疏》指略:臺灣地理位置重要,為江浙閩粵4省屏障,且土地肥沃,民生富庶,若棄臺難以遷移全部現住漢人,而逃亡或匪徒可能匯聚臺灣,形成隱憂。故應設置州縣,駐紮重兵,且澎湖乃不毛之地,若無臺灣則澎湖亦不能守。此論點,唯獨施琅力排眾議力陳留臺之重要,如:派任官員採輪調制,駐臺的軍隊也都由外地派任,不准在臺選雇士兵,且駐軍採每3年1任的「班兵」制度,不使官兵久駐,免日久生根而成威脅。
還有規定官員及班兵皆不准攜眷來臺,以為牽制。及不准興建城垣,以免民變時,城池為叛民所據。還有禁止廣東(粵地)之潮州及惠州人來臺,但此點被指係因施琅為圖一己之私藉口。
其理由稱,施琅因與鄭成功結下滅族仇怨而所行之報復,施琅曾指:「粵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臺。」當時因清朝疲於「三藩之亂」(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加上施琅收復臺灣有功,因此全權交由施琅處理。此舉致使許多粵人被原船遣返,有些人逃進山區。直至乾隆末年,渡臺禁令才正式解除。
留臺為防衛 胥吏擅權 民怨迭起
由於施琅請「留」臺灣的重大原因,係為海上防衛的觀點,而非為擁有臺灣土地之利益。再加上3年1調的任官制度,使來臺官吏多半無心治臺。又任命官吏採迴避臺灣本籍,因此其多半不懂閩南話、客家話等地方用語,故須仰賴地方上的胥吏(基層的辦事人員)去操辦,致使胥吏恃權謀私、擅權枉法、魚肉百姓,引發民怨與社會動盪。
清朝的「胥吏擅權」被稱為「叢弊之藪」。清初的顧炎武曾說:「今奪百官之權,而一切歸之吏胥,是所謂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而已。」到晚清咸豐時曾任巡撫的胡林翼也說:「六部之胥,無異宰相之柄。」
所以,有人把清代的「胥吏擅權」同明代的「太監亂政」等同視之,認為「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與胥吏共天下。」雖有眾官僚的奏疏和皇帝諭旨,針對胥吏弄權的揭露和申斥不止,但卻毫無效果,反愈演愈烈。
因此清領期間,臺灣島上抗官民變迭起,究其原因,除吏治敗壞外,還包括軍人紀律不佳等政治因素;由於來臺官員及士兵都不准攜眷,因而衍生出許多弊病,如嫖妓、酗酒、睹博等,自然形成集體的公餘愛好,軍紀官風敗壞。
流行於派往臺灣的大小官員間有句俗諺:「千里為官祗為財」,足見到臺赴任後生財管道眾多。而臺灣地處邊陲,雖名一府,實等同一省,職權很大,於是官員貪墨成性,三年報罷,滿載而歸。
由於來臺官吏之任免係操在福建督、撫手中,於是臺灣的官缺成了福建省方「調濟」官員之地。因此同冶年間臺灣道徐宗幹曾言:「各省吏治之壞,至閩而極;閩中吏冶之壞,至臺灣而極。」
三大民變與分類械鬥
俗諺云:「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即是形容臺灣民變之頻仍。許多民變中,無家室、恆產、固定工作的羅漢腳(指遊民,清初臺灣之移民特有稱呼),因彼此同病相憐,逐漸發展出特殊感情,成為臺灣社會中一股力量,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是構成臺灣民變的主導力量。
其中民變較大規模者有70多次,最著名的有3次,即「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及「戴潮春事件」。除民變之外,不同族群間、不同姓氏間、職業團體間及商業利益衝突等也經常發生「分類械鬥」。
鴨母王 朱一貴民變
自從大陸移民來臺,閩南人與客家人的鬥爭不斷。朱一貴的興起,是臺灣史上第一次且是唯一的一次閩、客結合,可惜最後走上內訌的宿命,短暫地推翻清朝的統治,建立了本土政權。
朱一貴生於康熙29年(1690年),福建漳州人,因家貧赴臺謀生,曾任衙役、傭工、種田為生,後在鳳山縣(今高雄縣)幫人養鴨,因飼養的好,每鴨每天總生2蛋,且能把鴨群像軍隊一樣的操演,於是大家封他為「鴨母王」,其為人又豪爽好客,有「小孟嘗」之稱。
1721年,臺灣知府王珍作威作福,引發民怨。朱一貴以「朱」姓以及「反清復明」為號召,聚眾千餘人,進占府城。同時與客籍領袖杜君英合作,攻下鳳山縣城,自稱「中興王」,國號大明,年號「永和」。廢除薙髮令,即將旗裝脫下、長辮剪斷,恢復明朝服飾及傳統漢人髮式。
但杜君英自以為居功厥偉,欲立其子杜會三為王,其他起事夥伴則以朱一貴為朱姓,可充當明朝皇帝的後裔來號召群眾,遂擁戴朱一貴為王,封杜君英及其他響應起事的夥伴27人為國公,但杜君英不服,因與朱一貴集團發生爭議。
杜君英放縱所部的士兵,結伙強搶婦女,部眾橫行殘暴。朱一貴怒而捕殺行為不檢的士兵,梟首示眾。新仇舊恨下,杜君英自己也擄了7名女子,禁錮於後宮供其淫樂。其中一女是朱一貴集團成員吳外的親戚,朱一貴於是發兵,兩方激戰,杜所部死傷慘重,殘部逃至貓兒干(今雲林縣崙背鄉)。
朱一貴兵力也因而趨減,起事不及兩個月,即遭來援的大陸清軍殲滅,清軍並藉此掃蕩南明殘餘勢力,直至雍正元年(1723年)才平定。
朱一貴雖一介草莽,但膽識、氣宇亦有過人之處,被捕時面對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施琅之子,施世綸之弟)、清朝官員藍廷珍時,猶昂首挺立,自稱孤家。康熙61年(1722年)2月,朱一貴、李勇、吳外、陳印、張阿山等人遭凌遲處死,親屬亦不能倖免。
林爽文 最大規模民變
林爽文原籍福建漳州,隨父母來臺謀生。由於目不識丁,以耕田、趕車為業,也曾擔任衙門雜役,後加入天地會,成為大里杙附近會黨的領袖人物。
林爽文事件是清帝國統治臺灣期間,規模與影響最大的叛亂事件,乾隆皇帝將此事件視為其畢生「十大武功」之一。
1786-1788年林爽文起兵反清,一度控制近半個臺灣,然因缺乏號召全島住民的理念和動員力,林爽文軍隊南下攻臺南府城時,遭嘉義同屬漳州祖籍的諸羅城人守城頑抗,客家人基於保鄉衛土的觀念,也助清軍平亂。
林爽文終告失敗被殺,徒留「爽文劍井」、「爽文路」、「爽文坑」等遺址(今南投)。事件中,諸羅縣民曾奮勇抵抗林爽文,事後乾隆皇帝將諸羅改名嘉義,且獎勵協助鎮壓反亂的民軍為義民。
事件平定後清政府下令建造紀念功碑,還犒賞平亂的將軍,碑文立於1788年(乾隆53年),即赤崁樓前被贔屭馱負著的那9個石碑。另外,也印製了一系列「平定林爽文事件」的銅版畫。
自此,清政府採取了一些防禦措施,並對民間勢力進行鎮壓和分化,削弱民間之反抗,對臺更加強戒備。
戴潮春 歷時最久民變
戴潮春事件又稱「戴萬生事件」,起事者戴潮春,字萬生,1862年起事至1865年平定,共歷時4年多,是臺灣歷時最久的民變。
戴潮春原籍福建漳州府龍溪縣人,祖先移民至臺灣彰化四張犁,到戴潮春這一代已蓄積不少家財。戴潮春原任北路協稿識(武官的低階稿書人員),後因招長官勒索而辭官。
戴家於地方上頗負勢力,加上戴萬桂(戴潮春之兄)曾為與阿罩霧(霧峰)林家爭奪田租,於是組織八卦會鞏固自身勢力。戴潮春卸職後,擴大組織八卦會,並利用團練助維持治安之名義,大量吸收成員。初期確有發揮維持治安之效,後因成員複雜,漸有橫行鄉里茲事發生。
同治元年(1862年)臺灣道孔昭慈恐其勢力過大,下令清剿八卦會,戴潮春率先發制,攻下彰化城,孔昭慈仰藥自盡。之後,戴潮春自稱大元帥,公告人民蓄髮,仿明朝制度。然因戴與部屬間有嫌隙,軍令無法統整;而清廷在穩定太平天國局勢後,派遣新任臺灣道丁曰健及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合力平亂,同治2年(1863年)12月戴潮春於芋仔寮莊被捕,遭處死,民變告終。
族群分類械鬥 官方刻意分化
清統臺灣期間,共發生60多次的分類械鬥。在福、客、漳、泉等族群間,由於語言、習俗、信仰的差異及經濟利益的競爭,加上清政府利用「分化」的統治政策,使異族群間一再爆發分類集體械鬥,使臺灣全島意識形成障礙。
分類械鬥的後果常致不同族群的再移民。如客家人現多集中在桃園、新竹、苗栗,或者高雄、屏東、美濃、六堆等地區,無疑是人口再移動與集中的現象。
分類械鬥發生的原因,有清政府的分化政策、行政控制鬆散以及施行三年一任的班兵制等。因官方無法發揮作戰與維持治安的功能,又班兵大多以漳泉府為主,各自袒護同籍,使雙方械鬥更形劇烈。
清代臺灣在移墾過程中,形成各籍分類群聚的現象。早期土地尚多,各籍可以分別開墾,到後期因田界、水利資源、田租等利益衝突,便激化族群間的分類械鬥。
而城市地區雖對土地的依賴性較輕,但商業上的利益衝突亦容易引發械鬥,如1815年在臺北府城發生的挑夫械鬥,便是因包攬挑貨、劃分地盤,而引發的械鬥。
閩、客械鬥最初多發生於高屏地區,當地的客家人在「朱一貴事件」後,即建立強而有力的武裝組織「六堆」。而福建人也因對抗客家人,須團結一致,不分漳、泉才能居上風。但臺灣中部和北部,福建人的漳州系和泉州系的械鬥就極為嚴重。
「朱一貴事件」,當時由高屏地區「六堆」的客家鄉勇組織助平亂,清廷表揚其鄉里為「懷忠里」,建亭曰「忠義亭」。林爽文之變亦由今竹北地區客家人所平,乾隆皇帝特賜義民「褒忠」等匾額,建義民廟以祭祀罹難的客籍人士。
另外,在北港、嘉義等發生過大規模閩、客衝突處也多立廟享祀。由此可知清政府的刻意分化政策,對閩、客間的械鬥有一定影響。
艋舺的「頂、下郊械鬥」
頂、下郊械鬥發生在1853年的臺北市。當事者有較能掌握貿易優勢之泉州三邑人(晉江、惠安、南安),稱為「頂郊」;另一為同安人因主要跟廈門一帶進行貿易,故稱「廈郊」或「下郊」。此次分類械鬥,下郊同安人,敗走大稻埕。
18世紀中葉,清朝大量泉州人跨海移民沿著淡水河岸定居臺北艋舺,其中移民於艋舺有兩大族群,一為居於八甲庄的福建泉州同安籍移民,另一為居於舊街與艋舺淡水河岸之較大族群泉州三邑人。
1853年年初,艋舺移民漸多,下郊與頂郊,由於爭奪艋舺碼頭,加上宗教信仰不同,時常發生「頂下郊拼」分類械鬥。由於下郊人對於三邑人霸占碼頭與龍山寺深感不滿,兩方人馬遂於8月展開械鬥,各有攻防。頂下郊拼影響層面甚廣,除了造成人員傷亡、同安人所居村里付之一炬外,也間接促成大稻埕與大龍峒的開發,臺北從此流傳「咸豐三,說到今」,係表頂下雙方仇怨難解的諺語。
異姓對抗與職業鬥陣
除了閩粵、漳泉因祖籍別的械鬥外,清代臺灣異姓間與職業別間的械鬥也層出不窮。
以發生於1865年的林、李、陳械鬥為例,事件起因於羅東、冬山的異姓分類械鬥。林、李兩家族因賭博而致糾紛,陳姓居中調解,但林姓不從,陳、李兩家便聯合對抗林姓。此次械鬥,還夾雜了暴徒遊民,使械鬥的範圍愈形擴大,最後擴及整個蘭陽地區。
最後林姓家族曾言:「陳無情、李無義,姓林仔娶自己(不相通婚之意)」。最後,清廷派兵鎮壓,才平息動亂。之後陳李兩姓與林姓家族間水火不容,而留下「陳李林,結生死」的諺語。
因職業別而致的械鬥,以「西皮、福祿拼」為例,兩者是因樂器與信仰不同所致。西皮、福祿通稱北管,是北方戲曲的通稱。兩方的對抗,最初發生於噶瑪蘭地區(今宜蘭),而後擴大到基隆、臺北、花蓮等地。
西皮派的主要樂器為以桂竹筒包蛇皮做的胡琴,蛇皮音似西皮,奉祀田都元帥;福祿派的主要樂器是以椰子殼做的胡琴,狀似葫蘆,音同福祿,奉祀西秦王爺。
雙方各自設館、聚集門徒,屢因出陣時的車拼而鬥毆。自同治年間至臺灣割讓給日本,均持續不斷發生衝突,較大規模的有1886、1887年等三次械鬥,因西皮派結交官方打壓福祿派,而有「西皮倚官,福祿走入山」的俗語,表徵福祿不敵西皮而敗逃的情況。日本統治臺灣時期雙方仍處不睦,遇有節慶出陣常須派警吏維持秩序,一直延續到二次戰後,爭執方休。
清之盛衰 漢人移民對臺之認同
1683年康熙帝30歲時攻占臺灣,採行特殊的統治與限制渡臺政策,閩粵漢人則勇渡黑水溝(臺灣海峽)來臺開拓建立家園。清領期間,漢人移民社會逐漸發展成形,雖經族群間的分類械鬥,但隨著落地生根的共同生命歷程,而有「在地化」的認同感。
康雍乾盛世,是中國歷史上最輝煌的時期之一,而康熙帝在位61年,是中國史上任期最久的皇帝,在清《實錄》裡記載,康熙帝勇武無敵,臣下罕有及者,且其文質彬彬、博古通今,堪稱一代宗師。
還有其品德高尚,躬行儉樸,被譽為是天才皇帝。但因晚年倦勤,導致官吏貪污,吏治敗壞現象。
雍正皇帝在位雖僅13年,他對康熙帝晚年的積弊進行整頓革新,一掃歪風,使吏治清明、治權穩固、國庫充盈、人民負擔減少,是位勤政的皇帝。
日本史學研究者佐伯治曾評價雍正皇帝說:「康熙寬大、乾隆疏闊,若無雍正整飭,滿清恐早衰亡。」
而乾隆皇帝最引以為豪的,是他的「十全武功」,自稱為「十全老人」。所謂「十全武功」係指平定西北的準噶爾部、新疆回部、征服西南大小金川、出征緬甸、越南、尼泊爾的廓爾喀及鎮壓臺灣的林爽文起義等十次戰役。
從乾隆初年至中期左右,是乾隆帝政治生命中備受後人稱頌的時期。但後期寵信貪官和珅,加之乾隆本人年事已高,致使吏治敗壞,百弊叢出,使乾隆帝一生的輝煌種下衰敗的因子。
康雍乾盛世之後,清朝國勢日非。從乾隆、嘉慶到道光三朝,短短半個世紀,民變迭起,國勢沉淪,末葉又因列強交侵,中華民族已瀕於西方列強宰割的危境。
清朝晚年1884年法軍攻臺,不分福、粵族群均奮力抗法,同仇敵愾。1895年清日簽訂的《馬關條約》,讓臺灣人有二年的國籍選擇緩衝期,二年後離臺者僅6000餘人,臺灣儼然已成為住臺者認同的永遠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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