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宪法法院承认万国管辖原则,确定不论在任何国家发生的群体灭绝罪行,也不论其责任者和受害者的国籍,西班牙的司法和法院都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审判。正适用于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等中共首领提起刑事诉讼,制止迫害。

九九九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反迫害的一个亮点,是通过在世界各国以法律诉讼的方式对抗武装的中共集团。这种对抗人权迫害的最新形式,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法律上的结果在国际上众说纷纭。但毋庸置疑,以反对人权迫害为目标的国际起诉,实际上已经对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独裁者们敲响了警钟,使他们胆战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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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海外诉讼取得突破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西班牙人权律师伊克雷西亚斯(中)代表法轮功学员递交指控前中共主席江泽民的起诉书。(新纪元资料室)

文 ◎ 季达

西班牙宪法法院承认万国管辖原则,确定不论在任何国家发生的群体灭绝罪行,也不论其责任者和受害者的国籍,西班牙的司法和法院都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审判。正适用于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等中共首领提起刑事诉讼,制止迫害。

九九九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反迫害的一个亮点,是通过在世界各国以法律诉讼的方式对抗武装的中共集团。这种对抗人权迫害的最新形式,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法律上的结果在国际上众说纷纭。但毋庸置疑,以反对人权迫害为目标的国际起诉,实际上已经对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独裁者们敲响了警钟,使他们胆战心惊。

法轮功一系列的法律诉讼行动中,在西班牙进行的四个案件过去一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由西班牙国家法庭认定的对江泽民等四位中共首领做出的刑事起诉案件,西班牙法庭将会向中国及国际社会进行法庭调查,包括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庭接受调查。这一最新结果,对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当权者是一个最新和最严厉的警告。

“万国管辖权”覆盖中国

虽然在审判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后,西班牙法院也对是否应该审判没有西班牙人受害者的国际案件有所争议,但是,最新的西班牙最高司法机构宪法法院,重申了实施“万国管辖权”的重要性,并重新确认西班牙法院有权审理国际群体灭绝和酷刑案件,尽管涉案人或受害者不具有西班牙国籍。代理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进行起诉的卡洛斯律师表示,西班牙之所以成为法轮功起诉中共官员案件的突破点,是因为西班牙法院认定的这个“万国管辖权”。

西班牙作为〈防止和惩罚群体灭绝罪行公约”和“反酷刑公约〉的签署国,不仅承认和遵守这两个公约,而且更进一步的把这些刑律加入了本国内部的刑法,不仅如此,一九八五年西班牙司法系统更是确认,不论任何人在世界任何角落如果犯有酷刑或群体灭绝罪行,都会被西班牙法庭调查和审判,即便涉案人或被害者不具有西班牙国籍。

这就是公认的“万国管辖权”,这个许可权被行使在最为严重的反人类罪行上,因为这些罪行影响到的不仅是受害者本人而且是整个人类,所以这个管辖权没有国界限制,其目的就是追查和惩罚犯罪者从而匡正正义。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西班牙宪法法院正式接受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专职部门“六一零”头目罗干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资料。

西班牙法院二号庭所有法官一致决定:西班牙司法必须调查这个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由受害者提交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种族灭绝罪行;并宣布江泽民、罗干必须接受西班牙法院对其群体灭绝罪、酷刑和反人类罪的调查。


西班牙民众签字支持西班牙最高法院审理调查中共群体灭绝。(新纪元)

西班牙宪法法院并特别强调:“中国没有签署国际宪法通过的罗马条约的这一事实,也无疑明确的说明了必须由其他国家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停止这场群体灭绝,因为在中国国内是没有可能对如此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进行调查的。”

卡洛斯先生表示,过去的几年里,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几次以外交豁免权而逃脱其他国家对其司法调查。但这些在西班牙不能成为理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高官可以随意犯下谋杀、酷刑或利用权力恐吓公民的罪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总统拥有杀害和折磨公民的权力。”

或发出全球通缉令

卡洛斯律师介绍说,西班牙国家法庭已经启动了相关的调查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十一个相关的步骤:

1. 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索取所有与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非法逮捕、监禁、酷刑和杀害相关的报告。

2. 向国际特赦组织索取其年度报告中所有与迫害法轮功相关的资料和资料。

3. 向人权观察组织索取其年度报告中所有与迫害法轮功相关的资料和资料。

4. 向西班牙外交部索取所有西班牙政府以及其官方部门所掌握的关于迫害法轮功的资料。

5. 法官直接向法轮功群体灭绝受害者本人取证。至今已有七名受害者向法官提供了证词,并近期还会有另外四名受害者向法官提供证词。

6. 法官向被称为“中国民主之父”的魏京生索取了关于法轮功在中国被迫害以及中国共产党践踏人权的背景证词。

7. 参阅美国律师及法律人权基金会执行总裁泰瑞玛什博士的报告。这些报告被西班牙法院接受为背景证词,泰瑞玛什博士也会被作为证人直接向法官提供证词。

8. 通过西班牙外交部向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提出向被告人发出的审问问题,这些问题由法官本人及被害人的法律代理人提出,涉及所有与案件相关联的具体问题。这些审问问题会被通过外交管道发给被告人,被告人有义务回答所有问题。

9. 向更多的受害者索取关于大量盗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证词。

10. 不久将会裁夺向被告人发出全球逮捕令,由西班牙国家法院第二庭法官直接向被告人提出审问。发出全球逮捕令后,只要被告人身处与西班牙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都会被立即逮捕并引渡提交给西班牙司法体系。

11. 不久将会裁夺冻结被告人在外国银行的存款或不动资产。

江集团犯严重罪行应受法律制裁

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宏达表示,西班牙法庭审理对中国官员的起诉是有国际法依据的,“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群体灭绝罪的公约决议就是国际法,现在很多国家都将此公约应用在本国的法律当中,这具有普遍性的管辖权。”

邱宏达指出,西班牙法院立案并下令调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揭露和打击中共很有力,有一种很好的宣传效应,可以把江泽民等人的犯罪事实和确凿证据公之于众,让人们看清他们是如何大规模进行群体灭绝迫害的,让世界人民了解他们的真面目。这为下一步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邱宏达表示,江泽民等人所违犯的是国际刑事法上最严重的三个罪行:群体灭绝罪(Genocide),酷刑罪(Torture)和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相当于纳粹的罪行,应该受到法律公义的制裁。

他认为,目前中国不可能同意接受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再加上许多国家受中共商业利益的诱惑和政治因素的影响而不顾公义,就使这些凶手逍遥法外。如何在国际司法上最终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是摆在面前的课题,也是整个国际社会、国际法律界的共同责任。

美国华府及纽约资深人权律师叶宁认为,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各地控告江泽民等人的法律诉讼案,是二战以后最大的国际人权大案,受国际瞩目。此次西班牙法院将江泽民和罗干列为重点调查目标,是海外诉江案的实质性的突破,是一个重大的进展。◇
 

实施“万国管辖权” 西班牙四起法轮功人权诉讼案新进展


第一项起诉案

      被告人:江泽民,前中共主席。罗干,六一零办公室(中国的盖世太保)最高领导人
      被告罪行:群体灭绝和酷刑罪
      起诉日期: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
      起诉人:十五名因习炼法轮功而遭受酷刑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大部份为中国国籍,定居在不同国家。
      法院受理部门:西班牙国家法院第二庭(专项审理涉及恐怖活动,反人类罪行及军火和毒品走私案件)。
      起诉案的司法进展:此案首先被国家法院第二法庭以缺乏许可权为由被拒绝审理。在律师向西班牙宪法法院提出上诉后,作为西班牙最高司法机构的国家宪法法院,遵照万国管辖权精神,承认西班牙国家法院有权且有责任审理法轮功案件,虽然涉案人或受害者不拥有西班牙国籍。
      目前该案正在由国家法院第二庭调查和审理之中。

第二项起诉案

      被告人:贾庆林,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职北京市共产党党委书记,中共政治局常任委员,中国政协主席,被指控其在北京在任期间,下令迫害和非法逮捕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并把他们非法判刑和劳教,犯有严重的反人类罪行。
      被告罪行:群体灭绝和酷刑罪
      起诉日期: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
      起诉人:十五名因习炼法轮功而遭受酷刑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大部份为中国国籍,定居在不同国家。
      法院受理部门:西班牙国家法院第二庭
      起诉案的司法进展:目前该案正在由国家法院第二庭调查和审理之中。
      这个案件提出后,被告人有增加四人,他们是张晓光、张宪林、董宗方和高贵宪,他们全部属于中国劳教所的负责人。他们四人也同时被国家法院第二庭调查和审理。
 

 


第三项起诉案

      被告人:薄熙来,在被告期间身为中国商贸部长,曾在一九九零年至二零零三年期间任大连市市长和辽宁省省长。
      他被指控在辽宁省多个劳教所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们惨无人道酷刑,尤其是在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里发生的多起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致残致死事件。这些都是在薄熙来在辽宁省任职期间发生的,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罪行:群体灭绝和酷刑罪
      起诉日期: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
      法院受理部门:西班牙国家法院第二庭
      起诉案的司法进展:此案与第一项起诉案合并在一起,目前正在由国家法院第二庭调查和审理之中。

第四项起诉案

      被告人:吴官正,中共政治局常任委员,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任山东省中共党委书记。
      山东省是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其手段之残忍和致死致残的人数也是全国各个省份中最多的之一。作为山东省最高领导人,吴官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罪行:群体灭绝和酷刑罪
      起诉日期: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
      起诉人:十五名因习炼法轮功而遭受酷刑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大部份为中国国籍,定居在不同国家。
      法院受理部门:西班牙国家法院第二庭
      起诉案的司法进展:目前该案正在由国家法院第二庭调查和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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