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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复仇为什么是正义的?在什么情况下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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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复仇为什么是正义的?在什么情况下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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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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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曾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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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复仇杀死六名上海警察的行为,受到中国民众广泛的支持,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杨佳刺警的行为是非正义的、是不可取的犯罪行为。这些人贬责杨佳的理由无非是:
一、杨佳的行为违背程序,这种行为在哪个国家都要不会被容许;
二、杨佳滥杀无辜,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这在哪个国家都受制裁。贬责杨佳的观点及其都是似是而非的,持这种观点和理由的人都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杨佳行为发生的特殊背景:杨佳所遭受的侵害发生于中共国的体制下,中共国体制是一个一党专制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警权泛滥、没有司法独立、没有新闻自由、没有真正的议会,一切渠道都操控在共产党手里,警察机构又是和平时期中共赖以维持统治的最重要的工具和形象代表,中共统治者必然特别袒护警察,因此,一个普通人受了警方的侵害,很难通过司法程序讨还公道,也很难公之于新闻媒体,由于各级人大的橡皮图章假议会性质,受害者也很难通过人大代表的“监督”伸张正义。
普通老百姓的这种求告无门的恶劣状况,自文革以后,已经再一次恶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胡锦涛上台以来,重新高举“反和平演变”破旗,变本加厉地强化专制独裁统治:
为防“颜色革命”,中共胡中央处处“防微杜渐”,甚至把因经济上蒙冤受害而维权、上访的人当作“不稳定份子”、“敌对份子”来打压;为了加强中共执政(镇压)能力,胡锦涛等人大力扩充警力、警权,这使得警察滥权更加严重。
江泽民、朱镕基当权时期,中共还容许新闻媒体报导“三七开”--以正面报导为主,容许三分批评报导、对于异地批评报导,中共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胡锦涛上台以后,铁腕整肃《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敢言媒体,一边倒地强调新闻报导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求百分之百地高唱主旋律,严禁新闻媒体异地监督……
胡锦涛还竭力强化中共对公检法机关和各级人大的操控,六年来,在胡锦涛的倒退统治下,中共政法委对司法的操控不是减弱了、而是更强了;各级人大的假议会性质不是淡化了,而是强化了。
因此,在当前由中共胡锦涛中央主导的社会政治环境中,一个普通人若是受了官方的侵害,完全申诉无门。受了中共警方侵害的杨佳,想通过司法、媒体、人大等渠道讨还正义,不是很难的问题,而是根本不可能!
事实上,被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的警察无端打伤后,杨佳也曾向上海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均被拒之门外;杨佳也向闸北分局要求赔偿,得到的却是“再闹,就抓起来”的威胁!
因为杨佳寻仇杀警,是在经由任何“合法程序”讨还不了公道情况下作出的选择,是为了捍卫人格尊严,无可奈何地拚死一搏。那些以“程序”贬责杨佳的人有意无意地无视这样一个事实:
在当今中共国,一个受了官方侵害的普通人,已经没有经由“合法程序”讨还公道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不顾“程序”地向实施迫害者个人复仇,就是正义行为;杨佳复仇杀死警察的行为,就是正义行为!
那么,为什么说以“滥杀无辜”来贬责杨佳也是站不住脚的呢?首先,被杨佳杀掉的警察是否清白无辜,很成问题。六四屠杀以后,中共走上一条依靠镇压维持统治的警察国家道路。胡锦涛上台后,为了加强党的执政(镇压)能力,更是大力强化警察的镇压职能,中共国公安系统,完全成了中共黑社会贼船最黑暗的底舱,好人入伙,不被染黑,也很难待得下去;胡锦涛时代中共的警察,普遍都罪行累累,尤其是公安系统中以歹恶残暴闻名的辽宁、北京、上海公安。
因此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杨佳杀死的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警察并不清白,他们很可能就是殴打杨佳的施暴者;他们即使不是殴打杨佳的施暴者,也很可能因为侵害别人而罪行累累。
退一万步说,即使这六名上海警察没有侵害过任何人,他们被杀,也怨不得杨佳,而只能归罪于中共的专制暴政:专制暴政,统治者厉行专制暴政,等于是对老百姓宣战;杨佳的行为,其实是对身为中共专制暴政爪牙的中共公安的战争行为,这六名上海警察,至少每人都是中共专制暴政爪牙的一份子,对杨佳而言,他们都是敌军官兵,杨佳杀死警察的行为,等于在战争中杀死敌军官兵,你能以被杀的敌军官兵某某没有打死我方士兵为由,来谴责杨佳“滥杀无辜”吗?
被杀的六名上海警察,充其量是帮助中共维持其专制暴政的炮灰,而决非清白无辜者。
杨佳复仇杀警的行为,沉重地打击了中共鹰犬爪牙的邪恶自信,迫使其横行霸道不得不有所收敛;杨佳对上海公安的沉重打击,揭穿了中共公安欺软怕硬的纸老虎本质,对于全民抗暴是极大的鼓舞。
话又说回来,杨佳复仇杀警的行为虽然是正义的,但这并不等于这种行为模式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可取。杨佳不择手段复仇的行为之所以被公认为正义行为,是因为在中共国当前的专制暴政下,杨佳所受的侵害根本没有经由程序正义获取实体正义的可能,如果在程序正义之路能够走通的情况下,比如当局愿意惩处施暴警察,予以杨佳合理的赔偿,杨佳依然选择报复杀警,这就不是正义的了。
如果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国家,受害者也采取杨佳的行为模式报复警察,很可能就不是正义的了,因为在法治健全的美国,通过程序正义讨还公道的可能性很大。杨佳寻仇杀警而成为英雄是一个悲剧性的特例,它并不昭示着杨佳解决问题模式的普遍可取,而仅仅昭示着:在程序正义之路完全走不通的情况下,人民有权抛却程序伸张正义。
杨佳案也启示了:再经由程序之路不能改变一党专制的情况下,人民有权使用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推翻中共政权。
杨佳事件完全是个悲剧,要避免更多这样的悲剧,就必须埋葬中共政权,然后建设宪政民主的法治社会。
写于十一月二日星期天上午
转自 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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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复仇杀死六名上海警察的行为,受到中国民众广泛的支持,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杨佳刺警的行为是非正义的、是不可取的犯罪行为。这些人贬责杨佳的理由无非是:
一、杨佳的行为违背程序,这种行为在哪个国家都要不会被容许;
二、杨佳滥杀无辜,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这在哪个国家都受制裁。贬责杨佳的观点及其都是似是而非的,持这种观点和理由的人都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杨佳行为发生的特殊背景:杨佳所遭受的侵害发生于中共国的体制下,中共国体制是一个一党专制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警权泛滥、没有司法独立、没有新闻自由、没有真正的议会,一切渠道都操控在共产党手里,警察机构又是和平时期中共赖以维持统治的最重要的工具和形象代表,中共统治者必然特别袒护警察,因此,一个普通人受了警方的侵害,很难通过司法程序讨还公道,也很难公之于新闻媒体,由于各级人大的橡皮图章假议会性质,受害者也很难通过人大代表的“监督”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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