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庭审,数百亲友在庭外支持,法轮功学员孙丽香陈述遭酷刑逼供并声明无罪,辩护律师也要求公正审理。正气充塞,检察员理亏心虚,中途休庭。

中国律师说,为法轮功做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多了。

十月三十日上午九时半,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案在中国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开庭。数百亲友在庭外支持,当局如临大敌,密布警察监控巡逻。

孙丽香在庭上陈述被非法抓捕后遭到国保酷刑逼供的事实,并严正声明自己无罪,辩护律师要求法庭调查刑讯逼供,且抗议公诉人检察员及法院审判长违反程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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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中国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夫妇和儿子。(新纪元)

文 ◎ 辛菲

遭非法庭审,数百亲友在庭外支持,法轮功学员孙丽香陈述遭酷刑逼供并声明无罪,辩护律师也要求公正审理。正气充塞,检察员理亏心虚,中途休庭。

中国律师说,为法轮功做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多了。

十月三十日上午九时半,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案在中国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开庭。数百亲友在庭外支持,当局如临大敌,密布警察监控巡逻。

孙丽香在庭上陈述被非法抓捕后遭到国保酷刑逼供的事实,并严正声明自己无罪,辩护律师要求法庭调查刑讯逼供,且抗议公诉人检察员及法院审判长违反程序的做法。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员理亏心虚,中途要求休庭,将近十一时,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刘景禄、孙丽香于今年六月二日晚在太平乡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中共警察非法抓捕。当地及北京的四位律师分别为两人做无罪辩护。江天勇、黎雄兵、唐吉田律师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办案中据理力争,力求遏制当局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利。

律师要求法庭调查刑讯逼供

据唐吉田律师介绍,在他们四位律师进入法庭前,法警强行要检查个人物品,遭到律师的严词拒绝,最后法院方妥协。在庭审之初,律师们要求法官将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号服去掉。律师表示,他们(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穿上号服,尤其是在法庭和旁听人员面前,这是一种歧视。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检察员对法轮功孙丽香发问时,带有诱供性质,一再声称要孙丽香所谓的“端正态度”、“争取最后的机会”等。唐律师表示:“对此我们律师也提出抗议。实际上,没有经过审判不存在对所谓的犯罪事实的供述,这是很荒唐的。”

在辩护律师询问阶段,孙丽香讲述了遭受殴打、电击、威胁等刑讯逼供的事实,并且严正声明自己无罪。
 
检方要求休庭

律师要求法庭对法轮功学员孙丽香遭受刑讯逼供进行调查,很快检察员提出要求休庭。

唐律师告诉记者:“检察员感觉气氛不妙,很被动,自知理亏,因此提出休庭。”“他们本来想把这个当作政治任务,走个过场,直接按照惯例作个判决,但我们据理力争,表示抗议。我们要求,既然进入法律程序,就要排除任何政治因素,要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江天勇律师表示,中途休庭的表面原因是要调查刑讯逼供,但我想,可能他们还要研究下一步怎么办。据法官说,他们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请示“六一○”。休庭后,我们正在跟庭长交涉时,就看到“六一○”的人已经跟法院的领导坐在一起开会了。

“六一○”是指中共中央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一个专职镇压法轮功的“六一○办公室”,类似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超越法律之上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
 

参加一九九六年北京国际法会的各国法轮功学员在戒台寺晨炼。(明慧网)

法官成为第二公诉人

几位律师均指出,审判长实际上充当了第二公诉人的角色,经常帮助公诉人对当事人发问,也经常打断律师询问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事人造成压力。就像裁判员下场踢球变成运动员,这是非法行为。

江天勇律师表示,休庭后,律师们跟法官进行交涉,要求他不要打断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说话。法官称:“这是在法庭上,不能随便说;她(指孙丽香)那样说,实际上是一种宣传,影响不好。”

律师对法官表示,本身开庭就是要给当事人充份说话的权利。让大家全面了解信息,这种宣传有甚么不好?!这恰恰是正面的影响。法官无言以对。

“六一○”涉案干预

据几位律师提供的消息,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律师和家属向法官唐静杰询问关于当事人家属旁听及旁听证的事。唐静杰称,四十张旁听证已全部被“六一○”的拿走了,你们去找“六一○”吧。

律师质问法官说,家属旁听法院开庭的权利应由法院保障,找“六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官说:“这样的案子都是由‘六一○’来定,我做不了主。”次日又称,已跟院长反映,但仍旧解决不了。家属随后找到主管此案的副院长吴大林,吴称,到“六一○”去取多少我们都管不了。家属无奈找到区“六一○”,对方称领导不在,做不了主。

在三十日开庭前夕,经过当事人家属和律师的不断争取,家属最后拿到两张旁听证。在开庭前,经过律师跟法院副院长、审判长的反覆交涉,孙丽香的母亲才得以进入旁听。

江天勇表示,旁听席坐满了人,除了当事人的三位家属外,其余的基本都是“六一○”的人。这是一种非法的干预。既然是公开审理,那么就要保障家属旁听的权利。

唐吉田也说,在法律系统中没有任何地位的“六一○”对此案进行非法干预,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律师们对此提出抗议,要求停止这种非法行为。

大纪元记者打电话给法院副院长吴大林,对方称,他现在不管这个案子了,纪局长管这个事儿。记者随后打电话给纪姓局长,对方以“正在开会”、“这个事儿别找我”,然后挂断电话。法官唐静杰及检察员韩建立则均以“找错人了”为由挂断其手机电话。
 

山东某市的法轮功真相横幅。(明慧网)

律师:“六一○办”是非法机构

律师们还指出,无处不在的操控法轮功案件的“六一○办公室”是个非法机构。
黎雄兵说:“在法律程序上,不管侦察、审判,还是起诉,从来文件上看不到‘六一○’这个机构,对外的文书上看不到。但是在处理法轮功问题时,司法程序实际上却被‘六一○’掌控。在司法的公开透明上,‘六一○’有违法律原则。”

江天勇表示:“在法轮功案件中,总是听法官、检查官说,他们做不了主,要听‘六一○’做决定,包括案件的开庭时间、公开与否、乃至最后的审判结果,都是 ‘六一○’安排的。但是‘六一○’既不是立法,也不是司法,也不是行政机关。到目前为止,我不知道‘六一○’这个机构究竟如何存在,到底在哪个地方,被谁负责,人员任命组成如何来的,经过甚么法律的授权?既然没有法律授权,也就是说,这个机构的设置没有法律根据,那它就是一个非法的东西。”

律师反驳当局对法轮功的指控

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被当局指控为“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几位律师从各个角度和层面对这个指控予以反驳。

黎雄兵表示,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法轮功案件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法轮功学员有自己修炼和传播信仰的自由。信仰和传播信仰的行为本身并没有社会危害性,不能用法律裁定。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是被当局强加的,是不能成立的。
 
江天勇律师指出,当局指控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违宪的,也是与世界通行的普世原则相冲突的。他说,法轮功学员有信仰自由,包括传播信仰的自由。他们散发传单资料并不构成任何犯罪。刘景禄只想做个好人、讲真话的人,从来没有危害其他人,没有利用甚么组织,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他特别强调指出,人大有关“惩治x教组织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都违反宪法和立法,因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更何况中国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包括公安部在内)称,法轮功是x教。它把法轮功歪曲为x教去打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是很荒唐可笑的。

他说:“据我所知,也就是江泽民说过,《人民日报》说过,但他们并不等于法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认定的权力,他们的话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唐吉田也表示,即便是有个别人这么说,那也是违反宪法和立法规定的。

辩护过程有意义


对于此案可能的判决结果,江天勇表示,现在还不好预测,但不管结果如何,我觉得这个辩护的过程都是有意义的。我们在办案和辩护的过程中,我们的意见会影响很多人,包括执法机关的人,肯定会有人受到影响,他们会从中得到法律的真正的知识。

黎雄兵表示,要把法律的精神落到实处,还司法本来面目,不应该受到政治或者某个政党的影响,要秉持公平公正和司法独立的精神处理。希望通过庭审的过程,将这种认识传播给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乃至地方当局,因此即使结果不像预期那样,过程也是有意义的。
 

东北地区的住宅楼墙、电线杆等处张贴不干胶曝光苏家屯集中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相资料。(新纪元)

越来越多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几位律师都表示,以前法轮功案件基本上都是不经过司法程序,法轮功学员直接被非法送入劳教所。但现在打着公开审理旗号的案件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为法轮功做辩护的律师也越来越多。

江天勇律师说:“从去年开始,尤其今年,愿为法轮功作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多。消除恐惧总会有一段时间,但随着人们的觉悟提高,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他表示,随着中国社会和各个阶层和领域的老百姓逐步了解法轮功,人们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这也反映到司法体系中。在以前,有的家属请律师就被抓了,现在律师介入,虽然还会受到威胁和司法主管机关的压力,但是还是能介入,有的法官还是尽量做到公开审理。这是有变化的。

他说:“当局迫害法轮功给中国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也耗费了中国纳税人大量的钱财,希望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能尽早结束。越早结束,对中国、中国人民越有益。”

在代理法轮功案件的过程中,黎雄兵律师对法轮功有更进一步地了解。他说,法轮功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方面,没有伤害别人。我所看到的就是他们很坚信自己的信仰,而且大胆的跟别人讲,这是最典型的特征。从他们个人的性格特点来说,我觉得,他们恪守诚信,尊重他人,对社会公德的保持,是高于我们社会水平的。

他强调说:“这个群体是我非常愿意接受、接纳和认可的群体。他们非常忠诚、忠实的信仰,对国家社会发展、对人民的道德思想行为规范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代理法轮功案件的一个原因,我愿意对法轮功学员提供任何法律上的帮助,只要他们需要,我都会力所能及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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