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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诉江案获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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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诉江案获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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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在香港递状控告江泽民等恶人。图为由高等法院到中环遮打花园的游行队伍。 (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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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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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共竭力阻扰,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而被控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和反人类罪”的起诉案,近日在西班牙和加拿大两国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一月十八日,西班牙宪法法院修正了此前该国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正式接受了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罗干的诉讼案。
十一月二十三日,加拿大多伦多安大略省(安省)高等法院经过一年多调查后判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对诉江案提供任何具有法律证据性质的文件。有评论称,目前诉江案已进入实质的“应诉”阶段,这标志着人类正义力量在“惩治罪恶”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
西班牙宪法法院否定江的
“元首豁免权”
早在四年前,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国家法院递交诉状,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以及“610办公室”头目罗干,对上百万法轮功学员迫害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被该法院以及高级法院以“受害者中没有西班牙籍”为由驳回。
于是原告方律师向西班牙宪法法院提出诉讼。经过调查核实后,今年十一月十八日,宪法法庭受理了此案。西班牙法院二号庭所有法官一致决定:西班牙司法必须调查这个发生在中国的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的罪行,所有法官还宣布:江泽民、罗干必须接受西班牙法院对其进行的相关调查。
西班牙宪法法院是西班牙宪法赋予的职能最高的法院,其主要职能是以直接方式审判如群体灭绝或酷刑等重大案件,并有权做出实际判决。
西班牙宪法法院认为:“受害者国籍的标准不能成为限制国际司法权打击犯有群体灭绝或国际人权罪行的藉口。”
西班牙宪法法院还特别强调:“中国没有签署国际宪法通过的罗马条约的这一事实,也无疑明确地说明了必须由其他国家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停止这场群体灭绝,因为在中国国内是没有可能对如此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进行调查的。”
原告律师卡洛斯先生也表示,过去的几年里,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几次以外交豁免权而逃脱其他国家对其司法调查,但这些在西班牙不能成为理由。“国际司法权必须被绝对承认,而不能被经济利益和国家双边关系所限制,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如此严重的罪行。没有一个国家的总统拥有杀害和折磨公民的权力。不论是谁犯下这样的罪行,都绝对逃脱不了西班牙司法的审判。”
宪法法院还表示,此次立案后,江泽民、罗干将会成为西班牙司法的重要调查目标。检察官将按照命令依次调查他们的罪行,并尽力使这些罪行责任人接受西班牙司法的惩罚。如果被告离开中国去其他国家旅行,宪法法院将依循国际引渡条例,逮捕罪行责任人,将其引渡到西班牙法庭被告席上,接受西班牙司法的调查和审判。
正如卡洛斯律师所说:“江、罗及所有参与这场群体灭绝罪行的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正义正在以越来越快的脚步接近他们。”
加拿大安省法院限制中方律师协会的介入
三年前,六名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向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王茂林等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国官员,指控他们犯下“强行关押和非法监禁、人身攻击、非法没收、毁坏财产、经济干涉、身心折磨、诽谤”等罪行,并要求二千万加元赔偿金。
二零零六年七月,安省高等法院批准了控方豁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这为在加拿大法庭上“缺席审判”江泽民等移除了障碍。一个月后,直属中国司法部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面要求安省高等法院批准其作为第三方“介入”(intervene)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诉江案。
美国律师、人权法律协会执行主席泰瑞.玛甚分析说,中共对世界各地以民事和刑事法庭的诉讼案起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肇事者是非常紧张的。“在恐惧和惊慌的驱动下,他们要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其他合作者采取干预措施,并代表被告试图撤消这些起诉。这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些被告对那些罪行是有责任的;如果他们来法院为自己辩护,他们会因为他们的罪行而被追究责任。”
据中共高层透露,江泽民曾下令“不惜一切代价阻止诉江案的进行”。江泽民很担心,一旦加拿大等各国法院正式实施缺席审判,他的罪行将被公诸于众,正如前不久澳洲法院对薄熙来实施缺席审判并判其有罪一样。于是江派人马在加大政治压力和经济诱惑的同时,操纵其在海外的打手,企图通过介入诉讼而达到影响法庭判决的结果。
据中国司法部网站显示,中华律师协会是中国司法部直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四条和第十七条分别显示,“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现居多伦多的前中共出逃官员韩广生表示,二零零一年他在出任沈阳司法局局长的同时,兼任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位。
多伦多安省高等法院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确认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官方背景,于是十一月二十三日做出回覆,判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只能以不超过二十页的书面形式递交关于江泽民“元首赦免权”的陈述,但无权提供任何证据。
控方律师凯特.开普敦(Kate
Kempton)对安省法院严格限制中华律师协会的介入感到高兴,她说:“中华律师协会是被中共控制的,是充当了中共代理人的角色,而中共又是由被告人控制的,因此被告是不可以以这种方式隐藏在中华律师协会的幕后。”
美国华府中国问题专家石藏山认为,替江泽民办事的这些海外代理机构要求法庭撤销法轮功学员对江的起诉案,这个举动本身已经造成一个事实:那就是江泽民在替自己辩护、应诉的事实,尽管是“蒙面应诉”,也标志全球审判江泽民进入实质性、可操作的阶段。加法院这一判决令江泽民原想躲在律师协会背后变相应诉的企图遭到破灭,同时也令江通过“蒙面应诉”来驳回诉江案的举措严重受挫。
全球诉江案背景
据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律师介绍,二零零二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在全球三十个城市和地区,发起了五十多个控告江泽民的刑事和民事诉讼,外界称之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
朱婉琪称,江泽民被控以国家控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大量造谣诬蔑、恶毒攻击法轮功,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迫使更多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或工作,失去正常的社会交往;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生活艰难。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常用手段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被迫害致残无数。更有甚者,将健康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严重伤害。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采用的是“打死算自杀”、“不问生源、直接火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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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共竭力阻扰,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而被控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和反人类罪”的起诉案,近日在西班牙和加拿大两国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一月十八日,西班牙宪法法院修正了此前该国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正式接受了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罗干的诉讼案。
十一月二十三日,加拿大多伦多安大略省(安省)高等法院经过一年多调查后判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对诉江案提供任何具有法律证据性质的文件。有评论称,目前诉江案已进入实质的“应诉”阶段,这标志着人类正义力量在“惩治罪恶”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
西班牙宪法法院否定江的
“元首豁免权”
早在四年前,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国家法院递交诉状,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以及“610办公室”头目罗干,对上百万法轮功学员迫害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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