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不能私了

法律事件如果不涉及公益,包括法官与律师都会力促两造当事人和解协商,以疏解讼源。但若涉及公益,则必须由检察官负责追诉,不许当事人私下和解。一般而论,民事案件可以听凭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和解,或者由法院做最终的判决(但也有例外,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时,公权力必须为了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而介入),刑事案件则须区分“告诉乃论”与“非告诉乃论”的案件,前者可以由原告决定是否立案或撤回控诉,亦即容许私下和解,后者则否。前者一般是轻罪、过失犯,比如说过失轻伤害;后者则是重罪、故意犯,比如说杀人、抢劫等。

为何涉及公益的事件不许当事人私下和解,一定要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因为如果容许一切事件都能和解,社会将变成权势者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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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天地案“纯属误会”?公诉案件不能私了!

法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photos.com)

文 ◎ 童文薰(台湾及美国纽约州律师)

公诉案件不能私了

法律事件如果不涉及公益,包括法官与律师都会力促两造当事人和解协商,以疏解讼源。但若涉及公益,则必须由检察官负责追诉,不许当事人私下和解。一般而论,民事案件可以听凭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和解,或者由法院做最终的判决(但也有例外,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时,公权力必须为了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而介入),刑事案件则须区分“告诉乃论”与“非告诉乃论”的案件,前者可以由原告决定是否立案或撤回控诉,亦即容许私下和解,后者则否。前者一般是轻罪、过失犯,比如说过失轻伤害;后者则是重罪、故意犯,比如说杀人、抢劫等。

为何涉及公益的事件不许当事人私下和解,一定要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因为如果容许一切事件都能和解,社会将变成权势者的乐园。加害人可以用金钱与权势胁迫被害人“和解”以免除其刑责,然后继续在社会上横行为恶。多年前台湾妇权团体主张将性侵害案件,从“告诉乃论”修法为“非告诉乃论”,正是从这个思维出发。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也是基于同样的思维,在这些涉及高度道德风险、犯罪风险的领域,人们的自由必须在公益面前低头,以杜绝权势危害。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无法免除刑事,那么加害者为什么还愿意在民事部份赔偿被害人?那是因为刑事责任虽然不因为民事赔偿而得免除,但民事部份是否赔偿,可以当作量刑的依据。再者,一个建全的法治社会,必配置一套有效可行的执行制度。被害人可以利用扣押查封的方法,由法院来执行强制赔偿。强制赔偿还能透过判决承认的程序,在他国执行。例如一个台湾的民事赔偿判决,可以拿到美国查封加害人隐匿在美国的财产。

侵害所得不是吐出来就能免责

关于民事的赔偿,如果是故意或重大的过失侵权行为,在英美法系的国家,还允许被害人请求惩罚性赔偿金(punitive damages)。这种惩罚赔偿的金额,往往高的令人咋舌,甚至可以让一家国际公司一夕破产。但是,这种高额的赔偿判决也让企业铭记在心──商品制造人的社会责任极其重大。加害者不只要填补被害人物质的损失,或者只把侵害所得吐出来就可以免除责任,还得真正被“惩罚”,付出足以让世人心生警惕的代价。

惩罚性赔偿金加重了人们的社会责任与注意义务。以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美国为例,美国的消费者向来信赖商品的安全性,因为不负责任的厂商将付出破产的代价。美国人一直被认为“天真”,这种天真正是法治社会里人们正常的心理状况,无需步步提防、事事担心。

新光天地险遭华联集团吞并事件,引起国际舆论再度正视投资中国大陆的风险。(法新社)

缺席的司法系统

北京新光天地事件,在9月12日凌晨以一张不到400字的协议书出示媒体,表示此事件的发生“纯属误会”。台方干部将会“逐步恢复”正常上班。整个事件至此似乎“和平落幕”了,但是法律哪里去了?检察官哪里去了?法院哪里去了?怎么全都缺席了呢?

按照北京华联对新光三越干部们的指控:贪污、行贿、泄漏国家重大商业机密等,全都是不能私下和解的公诉案。如果指控是真,怎么可以不加追究就一把抹去?相反的,如果新光三越的干部们并没有这些犯行,那么北京华联的干部,尤其是吉小安,就涉及诬告,这也是公诉罪。更有甚者,拘束人身、妨害自由、派出200多个“保全”抢夺电脑与财务文件、强制他人行无义务之事、抢夺经营权等等,依据中国的法律,件件都是公诉罪,岂容一句“纯属误会”就一笔带过?!司法体制完全失去作用,变成木乃伊或者是案头的摆饰,这在法治国家是难以想像的事,中共却毫不在意的演给世人看。

北京新光天地事件“是个案”

国台办发言人说北京新光天地事件“是个案”!这句话说得真是没错!北京华联拳头大,一口吃掉新光三越;然后新光三越凭藉着形势──国际舆论、2008奥运在即、中共高层权斗──找来更大的拳头,逼着北京华联把吞下去的北京新光天地吐出来,这当然是个案!那些已被侵吞投资的上万名台商,以及还被关押在黑牢里的2,000多名台商,他们的遭遇才是通案。

当司法变成木乃伊,社会就变成一切比拳头的丛林。等到2008奥运结束之后,局势一改,北京华联的姿态是否又会有所不同?放在北京华联头上的那个拳头移开之后,新光三越的这个“合伙人”还会认小服低吗?我们可以继续观察。但只要吉小安及其背后的影武者,以及那200多个所谓的“保全”没有负起应有的刑事责任,那么以为这个事件已经“和平落幕”的人,才应该要说“纯属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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