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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楚 寒 ( 美国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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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值香港新一届特首的选举前夜,香港将产生第三届行政长官。曾、梁两位特首候选人的选举政纲焦点即普选议题,公民党候选人梁家杰的竞选口号是“争取二零一二年特首和立法会双普选”,而争取连任的特首曾荫权也在宣布参选的记者会上表示:“人生苦短,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香港普选”。岭大意见调查研究部的民调均显示,百分之六、七十的意见都支持尽快普选。这次选举令中央及香港社会各界都明白到,无论普选能否在2012年实现,这个议题均必须正视。那么,香港为甚么要实行普选呢?
两名候选人都以各自的绅士招牌形象出席大会,曾荫权(左)打着禄花领结,梁家杰(右)打上粉红色领带及插上同色的袋巾。(法新社)
政治学者认为,体现平等权的普选制已成为与体现自由权的政党制和体现代议权的议会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三大支柱之一。而普选制又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因为平等是人性的基本要求,是人类的基本理想。没有普选制,就不会有政党民主政治和议会民主政治。
通过定期安排的竞选来选择政府被普遍视为民主的最低标准。这样,选举制度获得了政治民主大厦的基础性地位。政府长官和议会议员需要选民的一张张选票,正像商家需要消费者口袋里的一张张钞票一样直接。选举制度从确立、完善到发展至今,已普遍成了“普及选举”,也就是普选(universalsuffrage),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已为社会公民普遍享有。
在普选制被确立之后,人类的政治生活才步入了文明大道。普选制为公权力机构的产生,和平、有序、合理地转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并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可以说,普选制这种在历史中形成并逐步发展的政治文明制度是人类的福音。
现代选举制度从确立到完善,尤其是普选制的普遍实现,在西方主要国家一直到二战后才完成,经历了二百年左右的时间。普选制的实现,是各国民众长期英勇斗争的结果。如英国19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爆发的举世闻名的宪章运动,即是为了争取普选权。根据美国《foreignaffairs》杂志统计,到2000年,全球共有120个国家实行普选,占当时联合国成员国的62.5%。由此看来,普选制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
普选制是国家权力和平交替的方法。民主政治与专制的重要区别,就是每隔几年要由民众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来决定政权的是否更迭,即政权的更替取决于选民在普选中的投票结果。
普选制有利于培养公民的参政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政府与公民,各处一方、各司其职,前者专事社会事务服务,后者专事自己的职业。如果没有定期的选举活动及其它的公众参与方式,彼此就缺乏沟通、交流的管道,民众就会处于被动、消极状态,政府也会脱离民众,决策和行为背离民意则在所难免,而滥用权力、贪腐现象也容易滋长。所以,自由、定期的选举对公民来说弥足珍贵,也是一种基本人权。投票时,选民必须对竞选的政党的纲领、政策进行比较,对各候选人间的竞争予以关注并作出判断。可见,普选制大大提高了公民在产生公权力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公民能够通过普选制表达各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在普选制下,政治才成了多数人的政治。
普选制既确立了“民意政治”,同时也产生了“责任政治”。国家权力不再是“君权神授”,也不是当政者用武力、枪杆子打下来的,不是“今上”或小圈子的钦定,而是“投票箱里出政权”,真正是民众的委讬。因此,执政者必须对民众负责。若罔顾民意、自行其是,甚至施行暴政,政府的存在、延续及权力的行使便失去了合法性依据,就应当下台,另建合乎民意的政府。政府的权力一经处于民众的监督与约束之下,就不敢恣意妄为。所以,在普选制下,不再是政府主宰民众,而是民众选择政府的去留,因而控制着自己的命运。这样,也就实现了近代荷兰杰出的哲学家斯宾诺莎(BaruchSpinoza)毕生的信仰──“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
200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