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普遍认知台湾是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人民享有人权自由,但由于台湾特殊的国际处境,至今仍无民主国家普遍订立的“政治庇护法”或“难民庇护法”。这对以“人权立国”号召的台湾政府,对国际、尤其是中国籍政治受难者寻求庇护时,显露进退维谷之窘境。日前山西官员贾甲来台寻求庇护即是一例。

近三四年来,先后已有中国民运人士唐元隽、徐波、陈荣利、燕鹏及北韩女子朴荣实等人来台寻求庇护,台湾政府几乎仅能依个案情况处理。资深人权律师苏友辰认为审查处理若无统一标准,这在民主法治国度可说是一种讽刺。

近年来为民运人士寻求庇护而奔走的台权会表示,基于人权与人道主义的关怀,庇护难民是每个国家对国际社会的责任,任何国家都有义务对人权被侵犯的个人提供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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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吁台湾制定庇护法

国际普遍认知台湾是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人民享有人权自由,但由于台湾特殊的国际处境,至今仍无民主国家普遍订立的“政治庇护法”或“难民庇护法”。这对以“人权立国”号召的台湾政府,对国际、尤其是中国籍政治受难者寻求庇护时,显露进退维谷之窘境。日前山西官员贾甲来台寻求庇护即是一例。

近三四年来,先后已有中国民运人士唐元隽、徐波、陈荣利、燕鹏及北韩女子朴荣实等人来台寻求庇护,台湾政府几乎仅能依个案情况处理。资深人权律师苏友辰认为审查处理若无统一标准,这在民主法治国度可说是一种讽刺。

近年来为民运人士寻求庇护而奔走的台权会表示,基于人权与人道主义的关怀,庇护难民是每个国家对国际社会的责任,任何国家都有义务对人权被侵犯的个人提供庇护。该会前秘书长顾玉珍说,庇护难民是落实人权跨国界与普世化价值的基本功。台湾早期戒严时期,所谓党外人士如彭明敏、谢聪敏也受他国政治庇护, 台湾的民主事业得以延续、发展。

据了解,台湾一直有订立庇护法的打算,惟台湾的考虑与其他国家不同。台湾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难民公约的签署国,且必须面对大陆这个因素,庇护法尤其触动两岸关系的敏感地带。

依现行两岸关系条例以及有关法规,中港澳人士因政治理由申请进入台湾居留,须经有关单位举证属实并确有必要。

苏友辰律师认为,就事实举证的认定,若只是采取自由心证而为弹性个案处理,终非长久之计。如2003年徐波案,陆委会认为徐波不具“领导民主运动有杰出表现之具体事实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险者”之条件。苏友辰律师称这种人治而非法治的认定,有损台湾人权的形象。

陆委会则表示,政府相关政策有内部协商机制,非由主管机关单独作成决定,大陆事务并非由陆委会单独作成决策,是召集相关部门开会讨论,以确认事实,再作出决定。

多位中国民运人士均殷切表示,中国人权状况日益恶劣,台湾应扮演促进中国人权的积极角色,早日制定庇护法律,让世界正视中国人权实情。

本文网址:http://mag.epochtimes.com/002/2366g.htm(新纪元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