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普遍認知台灣是個民主法制的社會,人民享有人權自由,但由於台灣特殊的國際處境,至今仍無民主國家普遍訂立的「政治庇護法」或「難民庇護法」。這對以「人權立國」號召的台灣政府,對國際、尤其是中國籍政治受難者尋求庇護時,顯露進退維谷之窘境。日前山西官員賈甲來台尋求庇護即是一例。

近三四年來,先後已有中國民運人士唐元雋、徐波、陳榮利、燕鵬及北韓女子樸榮實等人來台尋求庇護,台灣政府幾乎僅能依個案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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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籲台灣制定庇護法

國際普遍認知台灣是個民主法制的社會,人民享有人權自由,但由於台灣特殊的國際處境,至今仍無民主國家普遍訂立的「政治庇護法」或「難民庇護法」。這對以「人權立國」號召的台灣政府,對國際、尤其是中國籍政治受難者尋求庇護時,顯露進退維谷之窘境。日前山西官員賈甲來台尋求庇護即是一例。

近三四年來,先後已有中國民運人士唐元雋、徐波、陳榮利、燕鵬及北韓女子樸榮實等人來台尋求庇護,台灣政府幾乎僅能依個案情況處理。資深人權律師蘇友辰認為審查處理若無統一標準,這在民主法治國度可說是一種諷刺。

近年來為民運人士尋求庇護而奔走的台權會表示,基於人權與人道主義的關懷,庇護難民是每個國家對國際社會的責任,任何國家都有義務對人權被侵犯的個人提供庇護。該會前秘書長顧玉珍說,庇護難民是落實人權跨國界與普世化價值的基本功。台灣早期戒嚴時期,所謂黨外人士如彭明敏、謝聰敏也受他國政治庇護, 台灣的民主事業得以延續、發展。

據了解,台灣一直有訂立庇護法的打算,惟台灣的考慮與其他國家不同。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也非國際難民公約的簽署國,且必須面對大陸這個因素,庇護法尤其觸動兩岸關係的敏感地帶。

依現行兩岸關係條例以及有關法規,中港澳人士因政治理由申請進入台灣居留,須經有關單位舉證屬實並確有必要。

蘇友辰律師認為,就事實舉證的認定,若只是採取自由心證而為彈性個案處理,終非長久之計。如2003年徐波案,陸委會認為徐波不具「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之條件。蘇友辰律師稱這種人治而非法治的認定,有損台灣人權的形象。

陸委會則表示,政府相關政策有內部協商機制,非由主管機關單獨作成決定,大陸事務並非由陸委會單獨作成決策,是召集相關部門開會討論,以確認事實,再作出決定。

多位中國民運人士均殷切表示,中國人權狀況日益惡劣,台灣應扮演促進中國人權的積極角色,早日制定庇護法律,讓世界正視中國人權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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