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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習反腐將「關門打狗」 貪官資產無處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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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G20峰會,中美兩國同意制定勸返程式,並就包機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開展合作。(Getty Images)

杭州G20峰會結束了,中美兩國同意制定勸返程式, 並就包機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開展合作;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也與北京當局簽訂打擊外逃貪官的兩國訊息交流協議。

習近平與各國在反腐敗合作上達成三大追逃追贓共識,堵死中共貪官外逃之路。

文 _ 齊先予

「美國是樂園,加拿大是天堂」,這是中國外逃貪官總結出來的經驗。

把財產和家屬轉移到海外,是貪官們的一致行動,以前中國和美國、加拿大等國沒有遣返協議,故而賴昌星等人能在國外待上十幾年也安然無事。然而這樣的故事在2017年7月1日以後,將一去不復返。

獵狐行動升級
G20中美訂勸返程式

2016年9月5日下午,杭州G20峰會閉幕。習近平在記者會上表示,在反腐敗合作上達成三大追逃追贓共識,將在中國大陸建立追逃追贓研究中心,讓貪腐罪犯在G20國家乃至更大範圍「無處藏身、無所遁形」。中美兩國還同意制定勸返程式,並就包機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開展合作。

習近平說,2016年在反腐敗領域,追逃、追贓取得突破性進展,已制訂追逃追贓的高級原則,在中國設立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制訂了20國集團2017至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畫,成功打造「原則、機制、行動」三位一體的國際反腐敗格局,讓腐敗分子在20國集團、甚至在全球更大範圍內無處藏身、無所遁形。

另外,根據中方公布的《中美元首杭州會晤中方成果清單》,中美將加大反洗錢和返還腐敗資產合作,中美雙方還將繼續就包機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開展合作,同意共同落實好《關於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信息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等文件,商談相互承認和執行沒收事宜以及資產分享協議。此外,中美雙方同意商談制定勸返程式。

「天網2016」
主要打擊「避罪天堂」

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列舉的數據顯示,自1990年以來,中共官員貪污腐敗,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大約在9875億到1兆2570億之間。

2016年6月5日中紀委官網發表文章稱,「追逃防逃工作一刻也不能放鬆,絕不能讓腐敗分子躲進外國避罪天堂」,「追逃追贓要算經濟帳,更要算政治帳」;「天網2016」已經全面啟動,「不管腐敗分子跑到哪裡,跑出去多久,都要一追到底」。


在巴拿馬文件披露中共高官家屬離岸公司後,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的「天網2016」行動隨即啟動。(新紀元合成圖)

「天網2016」行動由多個專項行動組成。其中,繼續由公安部牽頭開展「獵狐行動」,最高檢察院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央行會同公安部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專項行動;中組部、外交部、公安部和中紀委開展出國(境)證照違規問題專項治理行動。

據報導,自2014年開展「天網2014」、「天網2015」後,習近平當局已從70餘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1915人,追贓金額74.7億元。有消息說,「天網2016」將主要針對外逃到美國、加拿大、澳洲的貪官。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

數據顯示,這100名紅色通緝令追捕逃犯,以美國為外逃目的地的有40人、以加拿大為目的地的有26人、以澳大利亞為目的地的有10人。以美加澳這三國為外逃目的地的貪官占了通緝令的76%。

在加拿大,尤以大溫哥華地區是中國貪官及罪犯最熱門的藏身點,主要是大溫地區氣候宜人,生活方便,而且距離中國較近。從過去賴昌星、高山、中國銀行開平支行40億人民幣(約7億3872萬加元)盜竊案主犯許超凡的妻子、母親等皆是藏匿在大溫,即可見一斑。

值得關注的是,「天網2016」行動啟動恰好在巴拿馬文件披露中共高官家屬離岸公司之後。而「天網2016」行動包括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

2016年4月3日與6日,巴拿馬祕密文件曝光各國權貴涉隱祕資產,其中涉及中共現任和已故高層領導人親屬。國際調查記者聯盟的報導顯示,江派政治局常委張高麗的女婿、劉雲山的兒媳,江派前常委曾慶紅的弟弟曾慶淮、前政協主席賈慶林的外孫女等,都有經巴拿馬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開設離岸公司,多家公司均在香港運營。不過人們發現,周永康、江澤民、曾慶紅這三大貪腐家族卻不在巴拿馬文件中。

中加提前簽協議
加拿大不再是天堂

習近平在G20閉幕記者會上,只是談到要「讓腐敗分子在20國集團、甚至在全球更大範圍內無處藏身、無所遁形」,但具體如何行動卻沒有提及。阿波羅網對此進行檢索,發現主要是因為中國加入了CRS系統,以及美國的FATCA(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系統,因而才能依法處置在美國和加拿大的中國貪官。

2016年9月9日,據香港《東方日報》報導,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訪問中國大陸時,與北京當局簽訂了旨在打擊外逃貪官的兩國訊息交流協議。根據該協議,無加拿大國籍的中國人,在加國的買房、投資、銀行帳戶等資產訊息,將交予中共當局。該協議將從明年7月1日起實行。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與北京當局簽訂了旨在打擊外逃貪官的兩國訊息交流協議。圖為9月4日,杜魯多參加G20與習近平握手。(AFP)

協議中所提及的「非加拿大公民」是指不持有加拿大護照的人。這意味著在加國的中國留學生、遊客、訪問人員以及持楓葉卡的移民都在「訊息交流」的範疇內。中國貪官進入加拿大後,其相關紀錄將會很快出現在「中共公安部的螢幕上」。

加拿大再不是中國貪官藏錢的好地方了,在具體執行上,加拿大聯邦稅務局(CRA)將會要求加國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提供他們搜集到的在加拿大境內投資、置產的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s)資產及個人信息資料後,統一轉交中國。

中國是加拿大第二大貿易夥伴,2015年雙邊貿易額逾800億美元,占加拿大全部貿易額8.1%。根據波士頓與中國建行調研數據,加拿大在中國人轉移資產目的地排前三位,比重高達16%。

此外,北京當局還與美國也簽訂了加強跨國反貪腐合作協議,雙方同意相互提供對方國民在本國的財產情況的資料。

近年來,中紀委王岐山在習近平的支持下,不斷加強海外緝貪追逃的力度。截至目前,中方已與韓國、西班牙、葡萄牙、法國、義大利、泰國等67個國家締結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

中國加入CRS 全球稅務情報互換

加拿大政府之所以把在加中國人的銀行稅務信息交給中國政府,是因為中加兩國都加入了CRS國際協定。

中國在2015年12月通過加入《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協議》進入CRS系統,從2018年9月1日起,中國將開始主動與其他國家進行無需提供具體涉稅理由的情報交換。加拿大加入CRS系統的時間是2015年6月,開始向締約國披露信息的時間也是2018年9月1日。

由於中共的19大在2017年10月舉行,也許習近平不想等到2018年9月1日CRS協議自動生效後才大量抓捕外逃貪官,於是提前邀請加拿大總理訪華,提前與加拿大簽訂了雙邊協議,在2017年7月1日就可開始行動。

什麼是CRS系統呢?據阿波羅網站介紹,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簡稱經合組織)達成了一份《通用報告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下稱CRS)。CRS並不當然對各簽約國具備法律效力,簽署了CRS的國家還需要在國內頒布正式的法律文件,以推行交換稅務信息的措施。如果各國立法順利,按照協議要求,必須從第二年起進行信息交換,共同打擊跨國逃稅等非法行為。

美國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在2010年通過後已在全球實施,該法案要求全球的金融機構向美國報告美國稅務居民(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定時間的人士都是美國稅務居民)的海外帳戶信息,以便美國政府徵稅。

經合組織和G20組織以FATCA為基礎,在2014年批准並陸續推出了多個以打擊避稅的協議和標準,包括稅務問題金融帳戶信息交換自動標準(AEIO),多邊管轄權協議(MCAA)等;一般在討論時,將這個系統簡單地稱為CRS。

在這個系統的框架下,參與國的金融機構,將向本國稅務部門提供「需要報告」的帳戶信息,隨後國與國之間的稅務部門將實施數據自動交換。交換的信息包括個人信息,利息、股息、其他收入或出售資產的所得或收益,帳戶餘額等。此外,所有的規定和要求都可能不斷變化。

目前多邊管轄權協議MCAA的締約國(國家、地區)已有80個,承諾參加信息自動交換的稅務管轄區(國家、地區)有97個。參與國涵蓋了中國、大多數發達國家和幾個避稅天堂。美國尚未簽字MCAA,但美中兩國的信息交換已為中美間與FATCA有關的協議所涵蓋。

全球多數國家都在支持習近平反腐

目前未加入CRS體系的主要國家已經不多,僅剩卡塔爾、阿聯酋、汶萊、巴哈馬等少數幾個國家,而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等昔日的「離岸避稅天堂」、瑞士等傳統歐洲國家的「洗錢中心」,都紛紛承諾與締約國相互交換稅務信息。這必然堵死中共貪官國外隱匿財產、避稅、洗錢等逃避反腐的活動。


瑞士等傳統歐洲國家的「洗錢中心」,已紛紛承諾與締約國相互交換稅務信息。此舉堵死了中共貪官逃避反腐的途徑。圖為瑞士聯合銀行在蘇黎世的總部。(AFP)

評論稱,這實在是習近平反腐的一把利劍,讓江澤民家族及中國貪官們膽寒。

CRS這一國際稅務歷史上的變革,是在G20推動、OECD主導下建立起來的新的國際稅務秩序。其將賦予參與國家的稅務機關與跨境逃避稅鬥爭以「利齒」。「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機構就是國際稅務情報交換中的「七寸」。

中國與全球化研究智庫完成的調查顯示,截至2013年,中國海外移民存量已達到934.3萬人。2011年個人可投資資產超過600萬元的中國人在中國擁有約33萬億元的資產,其中2.8萬億元轉移至海外,約占中國2011年GDP的3%。

在富裕階層海外資產轉移目的地的選擇上,中國香港、美國和加拿大成為主要集中地。分別占比22%、21%和16%,其後是瑞士(9%)、新加坡(6%)和澳大利亞(5%)。

事實上,稅務情報交換得到的信息,甚至可以直接成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中國《刑法》在第395條第1款中規定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除了打擊貪腐和向境外轉移資產,在追贓追逃方面,CRS體系也將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進一步來說,這大大增加了習近平在19大取得大勝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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